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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食药监局发布消费提示:不要进食隔夜小龙虾

2016年08月17日 11:02 南方都市报  评论(人参与

  南都讯 南方日报记者牛思远 记者日前从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了解到,近期我省发生若干起因食用小龙虾而导致横纹肌溶解症的案例。为引导安全消费,保障民众饮食安全,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日前在官网发布了小龙虾消费提示。

  不要过量吃 记得要发票

  据了解,当前正值小龙虾的消费旺季,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此前就食用小龙虾专门发布消费提示。日前,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在官网发布了小龙虾消费提示,提醒消费者在外就餐吃小龙虾时,应选择持有有效期内食品经营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单位进行消费,并索要发票或收据。网络订购小龙虾时,也要确认供餐单位的有效资质。不要光顾街头流动摊贩或无证经营单位。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指出,消费者进食小龙虾时,仔细观察一下小龙虾的躯体,选择尾部蜷曲的小龙虾进食,不要进食感官异常的小龙虾。同时,由于小龙虾蛋白质含量高,而蛋白质腐败后对人体健康会带来很大损害,因此不要进食隔夜小龙虾,也不要过量食用小龙虾。

  浸泡洗干净 肉痛及时医

  此外,消费者自行烹饪小龙虾,监管部门建议用清水浸泡2—3个小时后,刷洗干净、高温煮熟后食用。食用小龙虾应注意从正规渠道购买,不要自行捕捞;不要食用野生小龙虾。烹饪前清洗干净,烹饪过程要烧熟煮透。不要加工死亡、感官异常或味道不新鲜的小龙虾;不要食用小龙虾的头和内脏。

  凡进食小龙虾后24小时内出现全身或局部肌肉酸痛者,要及时到医院就医,并主动告诉医生相关情况。对小龙虾过敏的人,则要自觉抵御小龙虾美食的诱惑,避免发生过敏性食物中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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