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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竞争性国企高管将率先市场化选聘

2016年08月18日 10:04 南方日报  评论(人参与

  珠海国企发展将进一步引入市场力量。南方日报记者17日获悉,目前,珠海市国资委已正式实施《关于推进市场化选聘市管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将加快推进市管企业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制度改革,建立与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职业经理人制度,形成市场化选人用人新机制,造就一支职业化、现代化、国际化的经营管理者队伍,为做强做优做大市管国有企业提供坚强的人才保障。

  其中,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商业类企业,体制机制创新试点企业,将以市场化选聘为主,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公司治理机制完善、董事会建设规范、具备条件的公益类企业和非竞争性企业,将试点推行市场化选聘,不断增加市场化选聘比例。

  而与传统国有企业人事制度不同的是,市场化选聘的人才将实行聘任制和契约化管理,其薪酬将直接与考核结果挂钩,并充分体现“市场化来、市场化去”的原则。

  ●南方日报记者 沈梦怡

  市场化选聘市管企业高管

  市场化选聘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者,是国有企业人事制度的重大改革,也是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体制机制的重大转变。

  “可进行市场化选聘的市管企业高管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总经济师、总工程师等相同职级的经理层人员。”珠海市国资委相关负责人介绍。

  《意见》的适用范围则包括两类,其中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商业类企业,体制机制创新试点企业,将以市场化选聘为主渠道,根据企业发展战略、发展需求、岗位专业性、后备人才储备等情况科学合理地选择市场化选聘方式,并可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公司治理机制完善、董事会建设规范、具备条件的公益类企业和非竞争性企业,则将试点推行市场化选聘,以组织选拔、系统内竞争选聘为主,辅以市场化选聘方式,不断增加市场化选聘比例。

  “此前我们在市场化选聘改革方面也做了很多积极尝试,这样改革的目的,就是在制度层面形成完善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有效解决经营管理者能上不能下、能进不能出问题。”市国资委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

  珠海将以此为突破口,畅通现有经营管理者与职业经理人身份转换通道,建立与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职业经理人制度,形成市场化选人用人新机制,造就一支职业化、现代化、国际化的经营管理者队伍,为做强做优做大市管国有企业提供坚强的人才保障。这也是国资监管机构推动以管资产为主向以管资本为主的积极尝试。

  三种方式聘用高层次人才

  长期以来,我国国有企业的高管大都是通过行政任命,其典型特征是“亦官亦商”。但随着市场化改革的深入,国有企业要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要在激烈的市场中公平竞争,就必须有来自市场、精通市场的经营管理人才。

  此次改革,珠海市国资委将坚持解放思想,突破传统观念和思维定势,打破地域、所有制、行业、户籍等限制,不拘一格吸纳高层次人才。

  据了解,市场化选聘方式包括社会公开招聘、市场寻聘、内部转聘等。其中社会公开招聘可面向市内外甚至境外,可通过公告发布、资格审核、测试、考察、公示、聘任等规范程序进行;市场寻聘指对个别特殊岗位,或企业发展急需的人才,委托人力资源中介机构推荐、通过猎头公司协聘、由业内专家推荐、由兄弟单位引荐等方式;内部转聘则是指现任市属企业高级管理人员根据自身能力和意愿申请,经相关程序认定符合聘任条件的,经上级同意转为职业经理人制度模式管理的一种选聘方式。

  选聘的组织实施则由市管企业董事会负责。具体来说,董事会应设立提名委员会,作为高级管理人员选聘工作的执行机构;同时,企业内部可以组成专门工作机构或指定部门协助选聘工作。

  实行聘任制和契约化管理

  与传统国企高管的管理体系不同,市场化选聘的高管该怎么管理?

  《意见》显示,市场化选聘的人才将实行聘任制和契约化管理。每年根据聘用协议所拟定目标责任进行考核,经考核胜任的,继续聘任;考核不胜任而解聘的,解除与所在企业的一切关系。

  具体来说,考核评价工作实行年度考核评价和任期考核评价,由企业董事会组织实施。主要是根据聘用协议上约定的岗位职责和工作目标,考核其履职情况和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结合民主评议意见,确定考核评价结果。

  考核评价结果也将进一步与薪酬挂钩。据介绍,市场化选聘将实行薪酬协商制,即根据聘用职位要求、经营目标、企业规模、行业薪酬水平等情况,由聘用企业与应聘人员参照市场标准协商确定薪酬水平,根据考核结果予以兑现,在工资总额中单列。

  同时,对年度或任期内考评业绩突出的,根据聘用协议约定兑现薪酬及奖励;对年度考评成绩达不到规定要求的,要给予警示和处罚,由企业视情减扣一定比例年薪或予以解聘。

  “这就要求市管企业在制定聘用协议时,要明确聘用人员责权利等经营管理规范,经营工作目标应尽量采用可量化的指标。”上述负责人告诉记者,国资委还鼓励具备条件的企业,通过股权、期权激励等形式,构建市场化选聘高级管理人员的长效激励约束机制。

  此外,通过市场化选聘而来的人才的行政关系也将有变化。据了解,除党的组织关系外,应聘人员的行政、工资关系不需接转,人事档案交由人才服务中介机构保管。现有体制内的企业高级管理人员选择转为职业经理人的,解除其原有的行政及工资关系,人事档案同样交由人才服务中介机构保管。

  ■珠海国企高管选拔改革

  方向

  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商业类企业,体制机制创新试点企业,将以市场化选聘为主,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公司治理机制完善、董事会建设规范、具备条件的公益类企业和非竞争性企业,将试点推行市场化选聘,不断增加市场化选聘比例。

  对象

  可进行市场化选聘的市管企业高管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总经济师、总工程师等相同职级的经理层人员。

  方式

  社会公开招聘、市场寻聘、内部转聘。

  管理

  市场化选聘的人才将实行聘任制和契约化管理。每年根据聘用协议所拟定目标责任进行考核,经考核胜任的,继续聘任;考核不胜任而解聘的,解除与所在企业的一切关系。

  ■案例

  珠海金控:在任副总均为市场化高管加速与行业专业水平接轨

  珠海金融控股集团是本地第一个“吃螃蟹”的国企。

  3年前,珠海市国资委开始在珠海金控进行市场化选聘试点。据珠海金控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金控已通过市场化选聘了3名高管,公司在任副总均为市场化高管。

  “我们是珠海本地第一家综合性金融类企业,发展过程中急需大力引进银行、证券、基金等行业的高素质专业人才。”该负责人告诉记者,市场化高管管理机制区别于传统国企对高级管理人员的管理方式,有利于吸引国内外高端金融人才加入,有利于充分调动市场化高级管理人员积极性和创造性,实现公司的多元化跨越式发展。

  据了解,现在该公司入职的市场化高级管理人员分别来自金融行业的不同领域,而借助他们在行业内的丰富资源,他们所分管的业务和下属公司也先后引进了一大批优秀的业务骨干和行业精英,在较短时间内使公司各项业务工作与行业专业水平接轨。

  “3年多来的实践证明,市场化高管管理机制是公司快速发展的重要保障。”据介绍,截至今年上半年,该公司旗下参控股金融机构达13家、准金融机构8家、类金融机构52家,已全面布局北京、上海、深圳、香港、天津等核心金融城市,并以香港为平台积极拓展海外业务,对接以色列、美国等全球范围金融、科技资源,以国际化资本运作和市场化竞争推动公司快速发展壮大。

  公司资产总额则从成立之初的28.34亿元增长至2015年的212.70亿元,增长了6.5倍;2015年营业收入达14亿元,是2012年的34倍;净利润2.57亿元,是2012年的32倍。

  目前,市国资委已指导金控集团起草《珠海金控市场化选聘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办法(讨论稿)》《珠海金控总部市场化选聘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方案(讨论稿)》《珠海金控总部市场化选聘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方案(讨论稿)》,待讨论研究后组织实施。

  ■声音

  需处理好“委托人”与“代理人”的关系

  对于市场化选聘国企高管,有业内人士指出,可以先从一些专业性较强的岗位做起,如首席财务官、首席信息官等。这些岗位在不同企业是通用的,市场上有成熟的薪酬体系供参考。

  此外,高管薪酬让市场说了算,可通过薪酬激励留住人才。在薪酬和效益挂钩的前提下,企业内部也会进行更加市场化的改革,比如包括岗位细分、贡献细分、分配细分为内容的薪酬体系的完善,推动企业管理提升。

  而高管市场化选聘之后,如何确保“党管国企”得到有效落实?

  市国资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在改革过程中,市管企业党委要充分发挥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坚持党管人才与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相结合,要科学把握好党组织管原则、管标准、管程序、管监督与由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的关系,保证市场化选聘工作的正确方向。

  该负责人表示,这样的制度安排,既保证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企业中得到贯彻执行,又便于决策层与执行层的协调沟通,让高管及时了解企业战略目标、决策背景和努力方向,从而发挥高管在企业决策中的作用。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教授李长安曾撰文建议,在国企引入职业经理人制度后,依然要把正确处理国企领导者与职业经理人之间的关系作为重中之重。国企领导者作为国有企业的代表扮演着“委托人”的角色,应对作为“代理人”的职业经理人平等相待和充分信任,不宜对职业经理人正常的经营活动任意干涉,以保持国有企业的基本性质和方向不发生变化,又能通过市场化的途径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目标。

  ■相关

  15家国企已全面实现外部董事过半

  深化国企改革一大关键环节是深化国企管理体制改革,健全完善现代企业制度。

  在公司治理方面,早在2001年,珠海市就任命了首批8名国企独立董事。据悉,在全国,向市国有资产授权经营机构委派独立董事,珠海是继广州之后的第二家。

  目前,珠海15家市属国企已全面实现外部董事过半、监事会主席外派、监管小组和财务总监全覆盖。据了解,根据今年年初印发的《珠海市国资委监管企业外部董事管理办法(试行)》,市管企业外部董事由四部分构成:市国资委市场化招聘的专职监管人员;直接选聘的专业人士,如律师等;从现职市管企业领导人员中选聘一批经验丰富领导人员;市国资委委派的挂职人员。

  2015年,珠海还对市属国企领导班子成员进行了较大规模的交流轮岗;近期又从企业领导班子中选聘了一批监事会主席,对市属国企的外部董事和监事会主席作了优化调整。目前,市属国企有效制衡、协调运作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已基本建立,为下一步规范的国资投资运营平台运作奠定了基础。

  同时,珠海正在实行分级授权管理,加强对市属国企的战略规划引领,对公司治理较完善的企业集团,逐步将投资决策权和经营班子选聘权下放授权给企业董事会。如授权格力集团、华发集团的董事会自主决定投资额3亿元以内的市内主业投资和1.5亿元以内的市外主业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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