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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气泄漏烧伤六旬阿婆 能源公司坚称烫伤拒赔

2016年08月23日 08:13 南方都市报  评论(人参与

  60岁的吴阿婆在家开煤气瓶做饭,存放煤气罐的橱柜突然冒火,引燃了吴阿婆的裙子,后造成吴阿婆面部、双手、双下肢等处被烧伤。被鉴定为十级伤残后,家属找能源公司索赔,但能源公司坚称吴阿婆当时在煲汤,是被烫伤并非烧伤。一怒之下,吴阿婆将能源公司告上法庭,法院一审判决要求能源公司赔偿吴阿婆5万余元,能源公司不服上诉,近日,二审法院经审理后,判决维持原判。

做饭烧伤遭遇索赔难

  2015年6月12日18时许,吴阿婆在家使用某能源公司提供的煤气瓶做饭,存放煤气罐的橱柜突然冒火,引燃了吴阿婆的裙子,其面部、双手、双下肢等处被烧伤。吴阿婆先后在三家医院治疗,共花费医疗费10498.5元。经鉴定,吴阿婆因烧伤致双下肢皮肤瘢痕形成面积占体表面积的4%以上,构成十级伤残。

  次日上午,吴阿婆的家人通知能源公司下属煤气派送点的工作人员前来核实检查事故的原因。经查,煤气瓶内部分胶圈已老化严重。工作人员用手机拍照后将照片传送至能源公司相关人员,然后将煤气瓶带走,给吴阿婆家送来一瓶新的煤气,并承诺能源公司会处理善后事宜。于是,吴阿婆没有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不久后还清理了现场。

  此后,吴阿婆和家人找到能源公司索赔,但能源公司辩称吴阿婆当时在煲汤,她是被烫伤并非烧伤。理由是在医院开具的病历、疾病证明书中,有部分表述为“烫伤”,拒绝赔偿。无奈下,吴阿婆将能源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能源公司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合计80689.35元

能源公司应对辩称举证

  庭审中,双方当事人争议的焦点问题在于吴阿婆是烧伤还是煲汤烫伤;吴阿婆是否因煤气泄漏着火被烧伤。能源公司申请对吴阿婆是烫伤还是烧伤进行鉴定,但鉴定机构复函称,烧伤、烫伤的损伤特点基本相同,医学上无法确切区分。

  斗门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吴阿婆提交的病历资料,第一时间给吴阿婆治疗的医院病历中描述“面部、双手及双下肢、双足可见皮肤烧伤”以及“左手、双小腿、双足可见总面积约20%T B SA火焰烧伤创面”,之后治疗的两个医院诊断中虽有“烫伤”字眼,但所有医院的病史记载均为“烧伤”,结合吴阿婆的受伤部位及被烧坏的衣服及证人证言,认定吴阿婆被火烧伤及事发起火的原因,系能源公司煤气罐泄漏已达到高度盖然性。

  能源公司辩称不是因煤气罐泄漏所致,应提交相应的反驳证据,且涉案煤气罐已由能源公司于事发后回收,其也理应能够对其辩称进行举证。

  经历了一审、二审,法院判决能源公司赔偿吴阿婆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53789.35元。

  采写:南都记者 袁平峰

  通讯员 钟毅瑜 何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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