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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恰当的调解 让珠海两位邻居最终没有对簿公堂

2016年09月11日 07:26 南方日报  评论(人参与

  南方日报讯 一次恰当的调解,让珠海两位邻居最终没有对簿公堂。

  市民李先生和卢先生本是住在同一个小区的邻居,李先生的女儿李小姐看中了卢先生在该小区的一套住房,但两人在房屋买卖过程中发生了纠纷,双方争持不下,原告李小姐遂向香洲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卢先生承担违约责任。

  珠海香洲区法院特邀调解员了解到双方当事人本是邻居且一直关系良好,虽然发生纠纷,但仍有较大可能调解成功,积极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最终双方于9月5日达成了和解,避免了一场耗时耗力又伤感情的官司。

  起因:答应卖给我的房怎么又不卖了?

  去年,原告李小姐找到同住一小区的被告卢先生,表示想要购买其名下在该小区的一套住房,两人沟通过程十分顺利,并于去年11月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合同明确约定,该住房的总价款为560万元,但对于房款支付的具体时间没有直接约定,双方约定:“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乙方(买方)将其自有套房挂牌出售。售房全部到款后向甲方支付首期购房款275万元整,原5万元定金转为购房款,合计人民币280万元整”。

  签订合同的3个月之后,李小姐仍迟迟没有支付首期购房款。卢先生曾与李小姐及其父亲李先生多次沟通,但李小姐表示其在南京的自有套房仍未成功出售,因此无法支付首期购房款。

  卢先生表示,当时他急需资金周转,李小姐的付款时间又迟迟无法明确,因此便于今年3月向李小姐发出了律师函,要求李小姐应在一个月内支付首期购房款,否则解除房屋买卖合同。一个月后,李小姐仍然没有支付首期购房款,卢先生向李小姐发出律师函,单方面解除了合同。

  李小姐则认为,合同中约定了付款的时间为李小姐将其自有套房挂牌出售后支付,卢先生单方面解除合同系违约行为,因此诉至香洲法院,要求卢先生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100万元和双倍返还定金10万元,共110万元。

  调解:协商购买还是好邻居

  香洲法院受理该案后,办案法官认为双方当事人虽然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而互不相让,但两人是邻居关系,此前一直关系良好,且该案符合进行调解的条件。因此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的前提下,委托香洲法院的特邀调解员对该案进行调解。

  在正式调解前,负责该案调解工作的调解员冯冠维分别向双方当事人阐明了调解的意义,以及案件进入审判程序可能面临的诉讼风险和各种诉累,劝说两人通过调解解决案件纠纷。

  2016年9月5日,冯冠维组织李小姐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即其父亲李先生与卢先生进行第一次调解。冯冠维劝说双方,房屋双方之所以会产生纠纷并非因其中一方恶意违约,而主要是由于沟通不畅,如果两人各让一步,矛盾就能迎刃而解。

  在调解员的努力下,双方当事人进行了心平气和的沟通和协商,最终,双方根据当前珠海市房价不断上涨的市场情况,同意将该住房的交易总价款从原来约定的560万元调高至600万元,原告于2016年9月10日前一次性向被告支付购房款人民币405万元整(含已支付的定金人民币5万元),双方将在调解约定的时间内完成其他过户和交房等事宜。

  调解结束后,李先生和卢先生均表示,虽然买房过程中产生了一些误会和不愉快,但通过法院法官的劝说与调解员的耐心工作,双方的心结已经解开,调解结案的方式也成功化解双方的矛盾,今后双方仍是守望相助的好邻居。最后,李先生和卢先生两人结伴离开了香洲法院。

  背后:今年香洲法院成功调解401起案件

  据介绍,香洲法院于2014年4月设立了调解速裁工作室,主要负责立案调解、诉前调解及小额诉讼案件审理工作。

  对于一些符合调解条件的案件,由香洲法院的调解员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为他们搭建沟通平台。在调解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可以对案件纠纷进行协商,促使纠纷圆满解决,节约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减少诉累。今年以来,调解速裁工作室共引入调解案件1112件,其中有401件已调解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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