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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等22个城市被授予“国家森林城市”荣誉称号

2016年09月20日 08:19 南方都市报  评论(人参与

  南都讯 记者朱鹏景 昨日,国家林业局在陕西省延安市召开2016年森林城市建设座谈会,授予珠海在内的22个城市“国家森林城市”荣誉称号。珠海副市长潘明出席了国家森林城市授牌仪式。目前,广东省内共有广州、东莞、惠州、肇庆、珠海五个国家森林城市。

  据了解,国家森林城市是一座城市生态文明建设的最高荣誉,也是目前我国对城市生态建设成就的最高评价!早在2004年,国家林业局启动了国家森林城市创建活动,旨在大力发展城乡森林绿地、弘扬生态文明理念,为我国城市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提供良好的生态支撑。

  国家森林城市评价指标体系主要有5大类40项,其中包括市域森林覆盖率达到35%以上;城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0%以上;城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11平方米以上;全市道路绿化率达80%以上;城区街道的树冠覆盖率达25%以上;全民义务植树尽责率达80%以上;公众对森林城市建设的支持率和满意度应达到90%以上以及森林健康、森林保护、林业经济、生态文化、森林管理等内容。

  2010年以来,珠海以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为契机,以森林惠民为依归,围绕“大地植绿”和“心中播绿”两大主题,秉持“让森林走进城市、让城市拥抱森林”的理念,立足“山、海、林、城、田”特色本地特征,以“工匠精神”打造精品亮点,大力实施森林碳汇、生态景观林带、森林进城围城、乡村绿化美化等林业生态工程建设,累计投入了170多亿元,创建“国家森林城市”40项评价指标全部达标,森林覆盖率达到36.42%(扣除湿地面积),城区绿化覆盖率达到58.11%,人均公园绿地面积19.5平方米,已然形成“林在城里、城在林中”的城市生态格局,并连续三年问鼎“中国最宜居城市”。

  经过5年多来坚持不懈的努力,城市绿化水平不断提升,生态网络不断延伸,资源保护不断强化,生态文化不断丰富,珠海40项评价指标已全部达标,建成具有滨海特色的森林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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