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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一司机大怒 将拍照者撞到车头上推行4公里

2016年10月01日 08:14 南方日报  评论(人参与
案发时路面监控视频截图案发时路面监控视频截图

  9月28日晚7时许,拱北口岸地区综合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王正彬(男,重庆人)在口岸广场负二层对一辆驶入公交专用通道的小轿车拍照取证时,小车司机陈某生(男,41岁,广东罗定人)拒不配合管理,驾驶汽车试图逼退王正彬。汽车撞击到王正彬右腿膝盖,致使其趴倒在小车前盖上,陈某生不顾车前盖上有人,居然继续开车前行约4公里。经医院检查,王正彬右腿膝盖胫骨骨折。目前,司机陈某生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拱北警方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城市文明有序既需要相关部门科学管理,也需要市民主动遵守秩序,理性平和配合管理。为公共交通专门设置专用道,是保障普通群众出行的有效措施。为一己私利,置公共秩序不顾已经不对,面对工作人员的正常公务行为拒不配合,还驾车冲撞就构成违法犯罪了!好在这位工作人员只是骨折,没有造成生命危险,否则,陈某生很可能触及《刑法》第232条,构成故意杀人罪。

  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求行为人具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直接故意好理解,那什么是间接故意?就是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对方死亡,还放任死亡结果发生。陈某生作为一个正常人,应该能够明知在车前盖上趴有人的情况下继续驾驶是有可能造成对方死亡的,而他继续行驶约4公里的行为就是放任这一结果发生,好在其驾驶速度不快,幸亏也没有出现最坏的结果。否则法律将追究他故意杀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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