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一名年过六旬的老伯将前妻所生的一双子女告上法庭,要求两人每月支付4500多元赡养费。没想到子女“大吐苦水”,坚决不同意赡养生父。近日,广州中院对该案作出终审判决,判决一双子女每人每月支付300元生活费。

  62岁的刘强(化名)早年从服装厂下岗后一直靠打散工为生。如今因为年事已高、身体不好,没有办法找到工作维持日常生活,因此想起自己的女儿刘娟(化名)和儿子刘伟(化名),二人均已成年并参加工作。于是,2015年刘强到越秀区法院起诉,请求判令两子女每人每月向他支付生活费人民币1500元,以及每人每月支付医疗费780元。

  但在法庭上,刘娟和刘伟坚决不同意赡养生父。这是为什么呢?原来,身为父亲的刘强在姐弟二人年幼时便将他们抛弃,当时刘娟只有11岁,刘伟只有9岁。刘娟称,法院曾判决刘强支付2000年至2007年的抚养费,直到2012年通过法院强制执行才拿到,而从2007年3月到她和弟弟满18岁时的抚养费共1.2万元,至今都没有支付。此外,刘娟读高中时交不起学费,好不容易到街道办了低保证减免了学杂费。可刘强却两次到越秀区民政局举报,说她母亲每月有3000多元的工资收入。此事导致他们的低保证被取消,只能到处找人借钱。2013年春节前夕,刘强还起诉他们,说他们所住的房屋他有产权,要求他们每月支付800元租金。尽管广州中院最终驳回,但刘强回来要间隔房间。母亲要求他把所欠的抚养费支付完后才给钥匙,他就砸门砸锁,把锁孔堵住。

  对于判决结果,广州中院少年家事审判庭黄法官指,首先刘强不是一个尽责的父亲。刘强长期拒不支付子女抚养费的事实,有法院强制执行的资料为凭。但是,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这两种义务并非互为条件。父亲固然有不当之处,但毕竟是亲生父亲,子女总要尽孝而不宜冤冤相报。

  编辑点评:法官在“法”与情之间作出判决,出发点无非是为了化解双方的恩怨。但是,这位赢了官司的父亲,子女给的赡养费你是否受之有愧?如果有愧,那么就应该好好反省,在以后的日子里尽可能弥补。父慈子孝,当好一名“慈父”,才能获得孝子孝女的尊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