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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5月起对符合条件的参改人员计发公务交通补贴

2017年03月08日 15:06 南方日报  评论(人参与

  南方网讯(全媒体记者/崔财鑫 通讯员/邓耀瑞 陈玉川)日前,记者从湛江市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会议上获悉,湛江市将于4月25日对车改取消车辆全部实行封存停驾,5月1日起对符合条件的参改人员计发公务交通补贴或实行定额报销公务交通费用制度。事业单位按照不高于同地区、同级别党政机关相应层级公务员公务交通补贴标准的原则确定,国有企业公务交通补贴标准可在所在地党政机关公务交通补贴相应档次的基础上上浮1倍。

  根据省车改办的统一部署,同时结合湛江市实际情况,市车改办要求各参改单位于2017年3月30日前完成本单位车改实施方案,报主管部门审批;各主管部门于4月20日前完成车改实施方案的批复;4月25日对车改取消车辆全部实行封存停驾,5月1日起对符合条件的参改人员计发公务交通补贴或执行定额报销公务交通费用制度;5月20日前各主管部门向本级车改办、财政部门、小汽车定编部门完成报备工作;半年内完成封存车辆处置工作。

  公务交通费用报销的额度或公务交通补贴的标准是本次企事业单位车改的关键环节。会议强调,各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市车改实施方案的规定,同时结合所属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实际从严确定。

  根据市企事业单位车改实施方案规定,在参改单位公务交通成本节支的前提下,事业单位按照不高于同地区、同级别党政机关相应层级公务员公务交通补贴标准的原则确定,国有企业公务交通补贴标准可在所在地党政机关公务交通补贴相应档次的基础上上浮1倍。发放公务交通补贴的岗位和人员,原则上仅限实际取消配备公务用车的负责人。严格禁止普遍发放交通补贴或允许限额报销的福利化倾向。

  会议要求,各参改单位须结合实际提出本单位拟保留车辆的使用管理办法,明确具体的使用范围、方式和程序,健全公务用车使用管理责任制,建立用车档案,实行社会监督。同时,对利用社会化服务解决公务出行需求提出相应的保障措施。各参改单位的车辆管理和保障措施需经本单位党组审议通过后,随具体方案一并报主管部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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