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首页|新浪广东|城事|汽车|财经|鲜城|旅游|城市|美食|网站地图|手机版
中山

新浪广东>中山>民生>正文

广东出台文件:中小学教师进行有偿补课或受行政处分

2016年01月04日 07:27 信息时报  评论(人参与

  (信息时报记者 韦英哲)广东将重拳出击有偿补课行为。近日,广东省教育厅印发并公布《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实施方案》(下称《方案》),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严重者或受到行政处分,严重违规学校或取消评奖资格。确因工作需要,教师在校外向学生提供公益性辅导或授课的,实行事前报告制度。

  《方案》规定,凡投诉较多或1年内所辖同一县(市、区)区域内有3所以上学校出现违规集体补课,情节严重的,由省教育厅通报全省。对违反相关规定的中小学教师,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直至行政处分。对违反相关规定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相应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奖资格、撤销荣誉称号等处理,并追究学校领导责任及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

  这些行为是被禁止的

  1。中小学校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

  2。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

  3。中小学校为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

  4。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

  5。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

  6。在职中小学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通行证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1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