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监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制定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详细]
网传《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即将发布,与征求意见稿不同的是,《暂行办法》规定网络借贷金额应以小额为主,并明确划定了借款人的借款上限。 [详细]
银监会向各家银行下发了《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征求意见稿)》银行对接P2P资金存管业务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在多位业内人士看来,此举意味着联合存管模式不受监管认可。 [详细]
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发布了《互联网金融信息披露标准——P2P网贷(征求意见稿)》和《互联网金融信息披露自律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并于当日下发给各个会员单位征求意见。 [详细]
金融机构学习和落实此前国务院制定的《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梳理和自查开展或参与的P2P网贷和股权众筹、互联网资产管理、第三方支付、互联网金融广告等此次整治涉及的业务。 [详细]
4月14日, 国务院组织14个部委召开电视会议,将在全国范围内启动有关互联网金融领域的专项整治,为期一年。 [详细]
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在经过7个多月的筹备后正式亮相,在上海挂牌宣布成立。主要职能为按业务类型制订经营管理规则和行业标准,为全国性互联网金融行业自律组织。 [详细]
四部委起草《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正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明确了网贷平台的信息中介定位,并以负面清单的形式,明令禁止12项行为。 [详细]
央行等十部委联合印发《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确立了互联网金融主要业态的监管职责分工。 [详细]
对于那些大额标的平台来说,则会造成需要重新调整方向的战略影响。李昌国预计,此番新规出台后,预计全国有八九成的平台要倒闭。[详情]
从银监会摸底的情况来看,并不是单纯的P2P平台在做校园网贷,还有很多性质的平台,包括分期平台,还有传统的电商平台都在做。[详情]
“做小额分散,基本上是满足了我们讲的P2P的本意,回归到了普惠金融本质。那么做大额的,基本上是背离了网络借贷本身的意思。”[详情]
这意味着,“ICP(网络内容服务商)备案”和“ICP经营许可”将成为关乎网贷机构存续 的两大“杀手锏”。[详情]
若细则中几项规定严格推行之后,初步测算,预计约有97%的P2P都面临转型或淘汰,而行业增速、规模也面临大幅放缓、缩减。[详情]
˙ 借款限额这个对行业的影响最大,也是市场反应最激烈的,其实跟现在整个行业状况也不吻合。但我相信将来限额一定会有调整的,会更切实际。
˙ 我站在老银行人的角度来看,这个行业从原来的违法地带,到灰色地带,再到今天有了法律地位的合法地带,对所有参与方都是好事,影响也是巨大的。
˙ 监管的重大创新体现在备案制和实行负面清单,不断去宽进严管,这在整个中国金融历史上是首次。监管能做出这么大的创新和包容,很大程度上是看到了普惠金融对传统金融的补充作用。
˙ 未来会如何发展?从业务层面,坚持普惠金融这个毫无疑问;竞争格局上,淘汰赛会加剧,即使动机纯的平台,也要靠实力去立足市场。不看牌照看实力的时候到了,具体体现在品牌知名度、股东背景、客户资源、团队能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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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后续监管层在出台具体细则时,应该考虑不同地域人群不同的融资需求,一线城市和二线城市的限额是否应该有所区分。
˙ 对借款上限进行限定,实际上对平台信息共享和风控都有了更高要求。平台在对借款人进行审核时,如何确定其已获取的融资金额,在实际操作中都会存在一定难度。
˙ 不符合监管要求的平台将会有一个良性退出的过程,要保证这个过程平稳可控,实际上需要有一定退出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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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管层曾在多个场合中明确强调P2P主打小额,即便如此借款上限的规定,估计对当前绝大多数P2P来说都有点难以适应,与目前的借款需求也不太吻合。
˙ 我认为最利好的有三条:确定平台管理为备案制;经出借人授权可自动投标服务;第三项是允许关联交易。这三个方面对比早先在互金专项整治方案中提到的说法更加明确也相对宽松,对于平台来说比较利好。
˙ 《暂行办法》再次明确P2P作为信息中介,是传统金融的补充。从风险管理的角度,大额借款业务易受影响。监管层更鼓励P2P平台为小微企业的服务。未来小额分散肯定是一个大趋势。无论是之前的业务指引,还是暂行办法,都旨在矫正近年来互联网金融的野蛮成长,使其步入规范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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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确了p2p平台的设立和运行规则,p2p平台须向金融办履行备案和向工信部门申请ICP经营许可,客户资金采取银行第三方存管,机构设立的程序不再无法可依,不再缺失监管,平台运行不再缺乏统一规制。
˙ 采取备案制和负面清单管理为创新预留了空间,备案制相对于审批制和牌照管理减少了权力寻租的空间,而负面清单管理也就是只要是规定不明确禁止的经营可以自主抉择,有利于互联网金融创新。
˙ 按照普惠金融小额分散的方针,设置了单个借款人最高借款限额,一定程度上防范了风险,但实践中很多超过此限额的融资需求得不到满足,具体数额规定还需根据市场需求和实践中的问题进行科学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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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法》至少给了互联网金融一个合法的身份和地位,这个角度来看是积极的。和任何新生事物一样,互联网金融注定会在争议声中前行。
˙ 小额分散是对的,但金额限制如此苛刻,我想,从监管的角度更多的是对传统金融的一种保护,不希望互联网金融冲击传统金融。
˙ 监管政策也不会是一成不变的,在时代变革的大背景下,相信我们的监管也会逐步跟上变革的步伐。现在是互联网金融最艰难的时刻,但也是最美妙的时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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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是里程碑式的事件,正式结束了网贷行业野蛮式发展,进入监管合规发展时代。也为行业的健康发展给予了充分的包容和鼓励。
˙ 通过负面清单的方式来监管,同时要求平台坚持底线思维,这将杜绝明显违法违规的行为,防范了系统性的风险。这些都为行业的可持续发展留足了空间,也为更多政策的落地明确了原则和方向。
˙ 网贷借款定位于小额普惠,因此《暂行办法》限制了个人和企业的单笔借款金额和累计借款金额。经过与同行的交流,这个政策对行业内90%以上的平台和前50强的绝大多数都有明显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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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管条例总体上来说都是在情理之中,唯独贷款余额上限的规定超出预期,也更进一步将p2p网贷平台定位为传统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补充角色。
˙ 网贷平台比较靠谱、安全的几类业务,比如房产抵押、红本赎楼、企业过桥等均会超过规定限额,只能转型去做信用贷、消费贷、三农贷等利润低、风险高的业务,通过监管条例间接禁止网贷平台与传统金融机构分食市场蛋糕,另一方面是将网贷平台推向风险深水区,去消化市场上难啃的骨头。
˙ 目前完成银行第三方存管的平台屈指可数,银行怕担责任、复杂的系统对接、极不对等的谈判地位等是大部分平台遇到的现实问题,这也需要监管层拿出更操作性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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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限额有利于引导平台走向小微金融的本质,去解决底层商业的融资困境;但从现实角度需要解决一些实际的问题,例如怎么限制单个用户最多只能借款100万?
˙ 目前成功对接银行存管占据不到3%,意味着绝大多数平台在今后一年内将为实现银行存管而努力,并且存管门槛提高,众多无法对接银行存管的平台届时将被淘汰。
˙ 《办法》处处体现了监管层对于P2P营业范围的思考与规划。比如平台不可提出本息担保以及必须对接银行存管。实际上,这一规定明确了P2P作为信息中介,而非其他性质的金融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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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限额条款表面意味着消费类金融产品将成为行业抢手的香饽饽,但实质消费类金融的市场早已被瓜分得所剩无几。而相对来说,小额的供应链金融产品具有一定优势。
˙ 累计限额的条款出来后,怎么监管个人在多个平台的借款限额呢?这样一来,估计也要求P2P行业建立联动征信,借款方的负债情况就会更加清晰。
˙ 监管条例其实已经让行业进入洗牌期,下来发牌应该是个趋势,在投资人存量保有的情况下,逐步从买方转向卖方市场后,利率肯定也会逐步下降。没有资金、资源实力的企业必然被淘汰,寡头市场会逐步显现。[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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