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南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传来消息,新《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施行以来,该局查办的首宗过期药品案已办结。

  事情是这样的。2020年11月,南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接到相关部门转办线索,称有一家药店售卖过期药品。执法局立即指派执法一处、直属执法一队执法骨干赶赴现场。位于黄阁镇蕉门路的这家药店,门面不大,店内药架药柜药品摆放整齐。执法人员进店,示证表明身份,直奔主题,检查该店在售药品及其外包装、进销单据等,发现该店销售的养血生发胶囊、元胡止痛片、壮腰健肾片、小儿氨酚黄那敏颗粒等13个品种的药品存在过期问题。执法人员现场对该药店负责人进行问询、固定相关证据、出具执法文书,依法立案调查并扣押了涉事药品。经过周密调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相关规定,根据该法律条款,依法没收所有过期药品、没收该店销售过期药品的违法所得,并处以相应的罚款。

  据南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新《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于2019年12月1日施行以来,此案是南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办理的首宗过期药品案件。相对旧版的药品管理法,新《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加大了对销售过期药品的处罚力度,彰显了国家维护药品市场秩序,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坚强决心。此案的查办,给行业极大的震慑。接下来,我局将加大市场监管领域普法宣传与执法力度,打击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