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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KTV因侵权遭大规模索赔多败诉

A - A + 2014年4月17日12:32 南方都市报 评论

  南都记者吴笋林 通讯员杨晓梅 陈晓红 夏江丽 近两三年来,广州多个地区的卡拉OK经营商家越来越对一个问题感觉到头疼。一些红遍大江南北的歌曲,原本可以在KTV里“免费使用”,现在不仅有唱片公司找上门来要收版权费,一家名为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的机构,也频频在广州地区针对KTV商家发起索赔官司。   

  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以下简称音集协)往往在获得唱片公司授权后,再委托律师、公证员,一晚上转战多家KTV,喝着啤酒唱着歌,就把证据给取了。官司打到法院,KTV商家十有八九面临败诉结局。

  由于在法律上KTV商家未经许可播放歌手MV营利,的确侵犯了音像作品的放映权,维权方不仅胜诉率高且获利不菲,导致该类纠纷案件迅速上升,在娱乐行业引发不小动荡。广州两级法院通过审判发现,针对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以下简称音集协)往往在获得唱片公司授权后,再委托律师、公证员,一晚上转战多家KTV,喝着啤酒唱着歌,就把证据给取了。的维权案件虽有利于知识产权保护,但依然存在不少待规范的问题。

  广州中院知识产权庭法官王维前日披露,2013年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在广州范围内的卡拉OK娱乐场所提起了大批维权诉讼,其中仅南沙区法院去年就受理该机构发起的维权官司596件,被告的卡拉OK经营场所达30家。

  据广州中院知识产权庭庭长黎炽森介绍,中院近年来受理该类纠纷的二审案件也在迅速上升。2011年为6件,2012年为17件,2013年为125件。今年仅到4月初,广州中院就已受理该类二审案件144件。

  王维法官梳理了类似维权活动的发展史。“最早是在2006年前后,香港的华纳唱片等公司到大陆来维权,一首歌索赔1元。”王维称,那时唱片公司主要是为了通过官司,厘清法律关系形成示范。后来随着政府越来越强调知识产权保护,2008年中国音集协经国家版权局批准成立,获得歌曲权利人的授权后开始向卡拉OK经营者收费。

  “在付费标准上分歧较大,近年来谈不拢导致双方对抗激烈程度增加,闹到法院的案子就多了。”王维称。经过多年审判,关于歌曲、MV的放映权等问题,在法律关系认定上已经不再复杂,大量类似案件的涌入,对司法资源形成了浪费。

  个案

  律师带着公证员到KTV唱歌取证

  南沙区法院的一份判决书记载了这样一个故事:2012年10月26日晚,位于广州市大学城商业区的一家名为“KBOX”的卡拉O K经营场所迎来了几位特殊的客人。广州律师邓某和几名同行人员,进入该KTV二楼一间叫“浙大”的包间消费。不过他们并没有忙着点歌,而是由同行人员中北京某公证机构的一名公证员先检查了用于保全证据的录像设备。在确认录像设备存储空间为空白后,律师和同行人员才在点歌器上点播了十首歌曲,并用录像机同步录像、拍照取证。

  公证人员监督了点歌与录像的全过程。消费结束后,邓律师向KTV经营商家索取了发票。律师回到驻地后,又在公证人员的监督下,将录像设备与笔记本电脑相连,其后将拍到的内容刻录成光盘三张。邓律师为此支付了公证费1000元,而一行众人在KTV的消费费用总共为300元。

  将KTV告上法庭一首歌索赔5000元

  2013年,邓律师和另一名同事作为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以下简称“音集协”)的代理人,参加了音集协起诉上述KTV经营者广州名浩娱乐有限公司的官司。

  原来,在邓律师和公证人员当晚于上述KTV点播的10首歌曲中,有一首系歌手组合凤凰传奇[微博]演绎的《自由飞翔》。证据显示凤凰传奇的这首《自由飞翔》MV,相关权利已经被佛山某唱片公司买断,未经授权不能使用和翻唱。

  其后,佛山的唱片公司又在2008年与中国音集协签订了协议,授权音集协可以在遭受侵权时进行维权。上述在广州大学城KTV发生的一幕取证故事,即是由中国音集协委托律师发起。

  本案的原告中国音集协称,该KTV经营商家未经授权,就在点歌器里提供凤凰传奇《自由飞翔》MV的行为,已经侵犯了作品的放映权,故提出索赔5230元。

  据悉,中国音集协针对大学城“KBOX”经营者所在的广州名浩娱乐有限公司发起的索赔官司,分10首歌一共发起了10宗官司。

  KTV败诉一首歌赔1600元

  案件审理中,南沙区法院根据《著作权法》,认定涉案的凤凰传奇所演绎的MV属于音像作品性质,中国音集协经佛山的唱片公司授权,可以提起维权官司。

  法官同时认为大学城KTV经营商家未经授权,也未支付相应的版权费用,就用该作品来营利,侵犯了作品的放映权,故应当停止侵权,赔偿损失。

  法官最终综合考虑歌曲的知名度、KTV的经营规模、侵权方式和时间,以及律师维权的合理费用等因素,判令KTV所在公司广州名浩娱乐有限公司停止侵权,在点歌器里删除《自由飞翔》等MV,每首歌赔偿中国音集协1600元。

  争议

  “单方制定收费标准致纷争不断” 广州市文广新局建议适当调整收费标准

  针对从审判中发现的问题,2013年广州中院向广州市文广新局发出司法建议,希望进一步加强对辖区内卡拉O K娱乐场所的执法与检查力度,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同时要与相关行业协会进行沟通,引导卡拉O K企业合法经营。另外,针对收费纠纷愈演愈烈的态势,建议相关机构与中国音集协进行沟通谈判,促成音集协与广州卡拉O K娱乐场所之间实现共赢。

  广州市文广新局在复函中表示,由于中国音集协长期以来独家行使卡拉O K版权收费职能,单方面制定收费标准,不接受卡拉O K业主的意见和建议,导致纷争不断。广州市文化娱乐协会曾多次与中国音集协就收费标准进行交涉谈判,但至今无法达成共识。

  广州市文广新局称,下一步他们将指导相关文化娱乐业协会等组织,继续与中国音集协谈判,以求适当调整版权使用费标准。这样不仅有利于著作权保护,也有利于娱乐业的持续发展和社会稳定。

  质疑

  音集协两年入账8000万 分给创作者却不足四成

  据广州市文化娱乐业协会人士透露,中国音集协的收费行为本身存在一些天然问题。比如音集协所获授权的只有目前大陆歌曲曲库的1/3左右,交费并不能解决所有曲目的放映问题。  资料显示,中国音集协2008年正式成立,是经国家版权局批准成立的我国唯一音像集体管理组织,依法对音像节目的著作权及相关权利实施集体管理。

  2005年文化部和国家版权局先后推出了各自卡拉OK使用音乐作品和MV作品的版权收费方案。中国音集协后来以公告的方式,统一各地的版权费收费标准,提出每个卡拉OK包间一天12元,被许多企业认为是一种行业协会垄断行为而遭到抵制,实际执行情况不理想。

  2009年,央视曾报道2年间中国音集协向卡拉OK企业收取了8000万元的版权费,但分配情况不明,再次引起争议。据悉,这笔费用中国音集协等单位从中收取30%的管理费,层层“扒皮”之后,作为创作者的词曲作者,仅仅只能拿到不超过40%的报酬。

  有司法界人士认为,由于该类行业协会批准门槛严苛,中国音集协相当于半官方性质,其服务功能难以形成有效竞争,将与保护歌曲原始权利人知识产权的初衷背道而驰,甚至成为获取暴利的机构。而国外类似音集协等行业协会一般不止一个,会存在竞争,才能起到真正保护知识产权权利人权益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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