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获悉,广州市医保局联合广州市财政局、市民政局等单位印发《广州市医疗救助购买服务项目实施办法》(下称“办法”),办法从今年5月开始实施。 办法规定,医疗救助购买服务项目年度限额为15万元。

  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者纳入救助

  医疗救助购买服务项目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实施补充性医疗救助并提供专业性服务的项目。办法规定,医疗救助对象为困难群众、本市户籍因病致贫人员、经区民政部门认定的本市困境儿童、本市户籍持证精神智力类残疾人;本市户籍18周岁及以下,申请时月平均家庭人均收入在广州市最低月工资标准以下的在定点康复机构进行康复治疗的持证精神智力类残疾人(不含已享受政府其他康复训练资助待遇的对象);由所在单位或公安机关送往本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且未享受医疗救助及其他救助待遇的本市户籍精神障碍患者;本市户籍戈谢病患者;参加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的本市户籍居民和在本市大中专院校就读的非本市户籍困难学生患有艾滋病机会性感染疾病的。

  办法规定,医疗救助购买服务项目年度限额为15万元,当年累计,不滚存。

  困难群众器官移植自付部分100%救助

  在具体报销项目中,困难群众在本市定点医院普通门(急)诊治疗医疗救助购买服务项目门诊指定病种(以下简称门诊指定病种)发生的相应医疗费用,符合门诊指定病种用药和诊疗项目目录的,属于个人负担部分(不含已按《广州市医疗救助办法》救助的门诊医疗费用),按照80%予以救助,其中城镇“三无”人员和农村五保对象救助比例为100%,此项救助年度限额为1万元。此外,困难群众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器官移植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个人自付部分按照100%予以救助。

  办法明确,本市户籍因病致贫人员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药品和诊疗项目医疗费用,符合医疗救助购买服务项目普通门诊目录规定的个人负担部分(不含已按《广州市医疗救助办法》救助的门诊医疗费用),按照80%予以救助,此项救助年度限额为5000元。困境儿童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个人自付部分,按照100%的比例予以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