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零售药店购买发热咳嗽药品,哪些人还需要登记?日前,广东省药监局发布关于调整在零售药店购买发热咳嗽药品人员信息登记报告制度的通知。

  据了解,广东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响应级别调整为三级响应后,经研究,广东省决定继续实施在零售药店购买发热、咳嗽药品人员信息登记报告制度,但对信息登记内容进行了优化。据悉,从5月中旬起,零售药店(含网上药店)需要继续登记报告的药品品种范围调整为“退热类”药品。

  需登记报告的购药人员信息调整为“有发热症状”或“14天内有境外旅居史”的境内外人员。同时,取消零售药店(含网上药店)向社区“三人工作小组”报告“疫情线索”人员信息。据悉,“疫情线索”人员信息核查工作改由公安与卫健部门常态化落地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