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气干燥,要格外注意用火安全!特别是在农村里,仍有一些人有烧杂草的习惯,这可是个危险动作。今年3月份,兴宁市叶塘镇陂下村一妇女就在干农活时,不慎“引火上山”!

  今年3月13日下午,兴宁市叶塘镇陂下村妇女李某群独自一人来到屋后的荒地上锄地。李某群说,当时她准备将杂草铲干净后,种植上其它作物。

  李某群说,她用自己携带的火柴将铲下来的杂草点燃后,便在旁边候着,本想守着等火熄灭,可不料,此时屋内却传出了孩子的哭喊声,于是她便回屋哄孩子,可等她将孩子带出屋后,火都烧到山上去了。

  就这么一转身的功夫,火势快速从山脚蔓延半山腰,这下李某群慌了,赶紧喊来其他村民帮忙灭火。至当日下午6点左右,山火才最终被扑灭。

  经鉴定,此次山火过火面积152亩,其中有林地67亩,其余85亩为无林地,直接经济损失合计1万1千多元。因涉嫌失火罪,李某群被公诉机关告上了兴宁市人民法院。

公诉人:

  公诉人:本院认为被告人李某群过失引起森林火灾,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犯罪事实清楚 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失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李某群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树木生长数十年,火灾焚毁一瞬间。一次无心之失,不仅让森林资源遭到破坏,还让自己落得牢狱之灾。对此,李某群直言后悔。

  防火护林,不只是一句口号,希望大伙都能上点心,别再让草木“哭泣”了!本案法院也将择日作出判决。

  来源:梅州电视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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