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埔区法院发出广州市首张兄弟间“人身安全保护令”

  已经成年的兄弟两人,不在同一屋檐居住,弟弟却要申请人身安全保护?昨日,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召开听证会,弟弟阿学(化名)称哥哥(阿永)经常堵在他家 门口,辱骂、威胁、索取钱财;哥哥辩称父母偏袒读了大学的弟弟,将房产全给了弟弟,他要拿回本应属于自己的财产。法院当庭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这是广 州首例兄弟间申请人身安全保护纠纷的案子。

  ■新快报记者 谢源源 通讯员 向阳

  哥哥施暴力 弟弟申请保护令

  2016年3月1日,我国首部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阿学获知后,向黄埔区法院递交了“人身安全保护申请书”。昨日,广州黄埔区法院召开听证会,申请人阿学、被申请人阿永,以及两人的母亲徐女士都参加了听证。

  弟弟阿学今年41岁,和哥哥早就各自结婚成家,母亲长期跟着弟弟阿学居住。阿学申请人身安全保护的事项包括,禁止哥哥殴打、威胁、辱骂、追踪,向他及亲属索取钱财,以及申请禁止哥哥靠近他及住所。

  阿学称,哥哥阿永自小不务正业,曾赌博和吸毒,进监狱数次,父母和其他兄妹都受阿永的欺凌。阿永没有尽过赡养义务,还一直向家人索取钱财,只要家人拒绝,就言语恐吓及拿刀威胁家人。

  2011年11月,阿永向阿学索取钱财不成,对弟弟出租的一套房子进行纵火,以此驱赶房客,因此被判刑三年。去年刑满释放后,阿永依然恶习不改,“要求给他十万元,不给他就要杀人。”阿学说,他有家不敢回,只能在外面租房,避开哥哥。

  目前只有母亲徐女士一人住在原来的房子,今年1月,阿永又上门滋事,把家里的大门打烂了,甚至推打母亲。“我不敢回去住,他来了我妈妈就把门锁起来,把灯 也关了,等他走了才敢出来买东西吃。”阿学说,阿永最近还经常找他及亲属索要钱财,严重影响了他的生活和生命财产安全。

  庭上,70多岁的徐女士坐到小儿子身后的证人席上,头发灰白的老人见到大儿子,痛斥他见弟弟盖了房子就说弟弟霸占了地方,称之前给了阿永几万元,没多久又来要钱。

  父母偏袒弟弟? 房产归谁起纠纷

  面对指责,阿永称事出有因,因为弟弟霸占了他的房产,剥夺了他的继承权,他不得已采取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小弟是读过大学的,我只读了小学,而且我走过弯路,父母就偏袒小弟。”阿永称,父亲生前有三套房产。弟弟结婚时将开发区路口宿舍卖掉,在广州市区买了一 套房,父亲去世后,又将一套房子(某街6号)过户到了弟弟名下,目前只有一套房子(某街13号)在父亲名下,但房产证也在弟弟手上。

  “我妻子是外地户口,女儿大学毕业了,我们都没有房产,没有地方住,只能在外面租房。当时小弟卖开发区路口的宿舍,因我在服刑,就协商说房子我不要也可 以,只要他供我女儿读到大学毕业,并在6号房子里出嫁就可以,谁知他后来把我女儿赶出去。还霸占了奶奶的全部股份,其中一半也是属于我的。是小弟霸占了我 的财产,我才找他麻烦。”阿永说。

  “母亲说要重盖6号的房子,我就把广州市区的房子卖了,钱用来盖6号的房子,父亲生前自己将这套房子过户给我,这也是我仅有的一套房产,我们姐弟几人要放弃13号的继承权,但他(阿永)不肯签字,只要钱。”阿学说。

  对于阿永称,在争房产之前和弟弟关系正常,弟弟当庭否认,称哥哥一直和家人关系很差,曾持刀追父亲索要钱财,童年时被哥哥殴打,成年后和哥哥也没有感情。对哥哥的谩骂、威胁和骚扰,报警、向居委会反映、司法局协调都无果,他坚持申请人身保护。

  阿永表示,不同意弟弟申请人身保护令,“如果没有处理好房子问题,肯定不行,我还是天天要去坐在家门口,那是我从小长大的地方,是我的家,不是他的房子。”阿永说。

  法院:当庭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

  申请人阿学出示了一系列证据,证据一是2011年阿永纵火的破案告知书,证明被申请人存在危险行为的事实,证据二是哥哥的精神病鉴定结论通知书,证明被申 请人的精神状况,证据三房产证,证明某街6号的权属,证据四照片7张、报警回执,证明被申请人阿永一直不断对他家庭的破坏事实,被申请人一直在言语上威 胁,行为上实施暴力。

  法院当庭宣判,法院认为,申请人阿学的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条件。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 庭暴力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1.禁止被申请人阿永骚扰、跟踪、接触、谩骂、殴打申请人阿学。2.禁止被申请人阿永在申请人阿学住所即某街6号 的50米范围内进行活动。本裁定有效期为六个月,自送达之日起生效,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被申请人阿永违反上述禁令,法院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执行。阿永当庭表示不服,法官称,兄弟间的财产问题,法院 将协助他们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法官提醒

  注意收集和保存证据

  反家暴法第二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可以根据公安机关出警记录、告诫书、伤情鉴定意见等证据,认定家庭暴力事实。因此家庭暴力受害人,要注意保存好相关的出警记录、告诫书、伤情鉴定意见等。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需符合什么条件:

  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 力的现实危险的,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由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居住地、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法院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条件是:

  根据反家暴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需要同时具备三个条件,即有明确的被申请人、有具体的请求和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

  反家暴法是否只在家庭成员之间适用?

  适用的对象是家庭成员,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可以参照适用反家暴法。

  ●人身保护令具体措施包括:

  1.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2.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近亲属;3.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 4.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律后果:

  反家暴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