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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中小企业局

2016年04月25日 15:48 新浪广东  评论(人参与

  主要职能

  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中小微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提出扶持中小微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拟订全市中小微企业和民营经济的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全市中小微企业和民营经济的综合协调和指导服务;办好莞商学院,实施民营企业管理者培训工程;指导中小微企业和民营经济的改革与创新,推进服务体系建设;推动金融机构等为中小微企业拓宽融资渠道;负责国家、省中小企业扶持资金的推荐申报和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监测、分析中小微企业和民营经济的运行态势。

  组织机构

  市中小企业局(市民营经济发展服务局)设3个内设机构,正科级。

  (一)改革发展科

  贯彻实施国家有关促进中小微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提出促进中小微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研究拟订中小微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培育和指导民营、中小企业股份制改造上市,协调解决中小微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开展中小微企业和民营经济运行监测、运行质量分析;负责乡镇企业统计工作;承担中小微企业和民营经济信息收集、发布和对外宣传工作。

  (二)企业促进科

  指导中小微企业和民营经济自助创新和转型升级;推动中小企业创新产业化示范基地、小企业创业示范基地、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中小企业融资服务示范机构建设;开展中小微企业分类培育,实施高成长型中小企业培育工程及小微企业上规模培育工程;负责国家、省中小企业扶持资金和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等推荐、申报及管理工作;协调银企关系,推动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拓宽融资渠道;组织落实上级布置的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相关工作。

  (三)指导服务科(市民营经济服务中心)

  负责莞商学院日常性工作,开展民营、中小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推动中小企业服务机构示范单位建设,负责国家和省、市服务体系建设类项目的推荐、申报和管理工作;负责受理民营、中小企业投诉和做好跟踪督办工作;指导民营、中小企业开展交流与合作,开拓市场;负责与政府部门、企业之间的沟通联系以及其他协调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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