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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6年04月25日 16:33 新浪广东  评论(人参与

  机构职能:

  (一)宣传、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二)承担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国家质量振兴纲要,组织、协调、实施质量强省有关工作,推进名牌带动战略;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参与对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三)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负责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协助做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监督管理产品质量安全仲裁检验、鉴定工作,组织开展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按分工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有关专项打假工作。

  (四)承担标准化工作。推进技术标准战略,监督标准的贯彻执行,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指导企事业单位的标准化工作,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组织执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器具,组织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推行工业计量现代化,规范和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六)承担食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七)负责管理认证工作。按权限依法对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监督管理,依法监管认证中介机构,依法监督管理体系认证和产品认证工作。

  (八)承担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的责任。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承担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九)负责组织重大科研和重大技术引进工作,制订并组织实施质量技术监督科技发展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

  (十)按权限管理辖区内质量技术监督系统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经费等工作,领导下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业务工作。

  (十一)承办上级质量技术监督机关和所在地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政策法规科

  宣传贯彻执行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制(修)订本局规范性文件;监督、指导本系统行政执法和行政许可工作;承办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本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质量科组织实施国家和省有关质量振兴的政策措施和名牌发展战略;推行产品质量诚信制度、设立质量奖励制度、执行设备监理制度和缺陷产品召回制度;承担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工作;对重大产品质量事故组织调查并提出整改意见。协助管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和质量体系认证工作。依法监督管理质量监督检验机构。监督管理质量仲裁检验、鉴定工作。承担产品质量监督、认证监管相关工作。

  食品生产监管科

  承担食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相关质量安全事故;接受省局委托或协助省局开展食品、食品相关产品及化妆品的生产许可工作,承担食品、食品相关产品及化妆品的强制检验工作。

  标准化科

  组织制订、修订有关地方标准;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管理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工作;指导企业应对国(境)外技术性贸易措施。

  计量科

  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组织执行地方检定规程和计量技术规范;管理计量器具,组织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监督管理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和计量仲裁检定工作;依法管理计量检定机构、社会公正计量机构及计量检定人员的资质资格;推行工业计量现代化管理制度;管理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资格。

  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科

  承担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等承压类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改造、维修、检验检测和进出口等环节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承压类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监督管理相关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的资质资格;负责高耗能承压类特种设备节能监管工作。

  特种机电设备安全监察科

  承担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机电类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改造、维修、检验检测和进口等环节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管理相关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的资质资格;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机电类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负责高耗能机电类特种设备节能监管工作。

  计划财务科

  组织编制本系统经费收支预算、决算草案;指导和监督本系统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管理各类资金、专用基金;负责基本建设、政府采购、票据管理以及罚没物资处理工作;负责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工作。承担科技、综合统计相关工作。人事教育科负责本系统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等工作;负责机关、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指导本系统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拟订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

  监察室(与纪检组、机关党委办公室合署)

  负责本系统纪检、监察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建设和基层建设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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