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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财政局

2016年04月25日 16:45 新浪广东  评论(人参与

  机构概况

  (一)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组织拟订财政、行政事业资产监督管理、资产评估、财务会计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制度,并监督实施;参与有关税收法规和制度的拟订。

  (二)拟订财政发展战略、中长期财政规划,参与制订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执行中央与地方、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制定市对镇街的财政分配体制,推行转移支付制度;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

  (三)编制年度市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我市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

  (四)制订财政和预算收入计划;管理和监督各项财政收入;管理和监缴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以及其他各项非税收入;负责组织耕地占用税、契税的征收和管理。

  (五)制订财政和预算支出计划;强化部门预算编制;管理和监督各项财政支出;管理市级财政专户及各项政府性基金;管理和监督彩票发行与彩票市场;管理政府债务、政府贷款业务、财政票据、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

  (六)拟订和执行需要全市统一规定的行政事业单位开支标准和政府采购政策、制度;负责建立和实施国库集中收付制度;贯彻执行《企业财务通则》及分行业企业财务制度、《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管理市级财政社会保障支出,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执行社会保障资金财务制度、基本建设财务制度和涉外企业财务制度;编制、执行政府采购预算,监督管理政府采购工作。

  (七)拟订行政事业资产的产权管理制度;负责行政事业资产的监管;组织实施行政事业单位的清产核资和财产清查工作;组织制订行政事业资产配套办法;组织拟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负责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负责市属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

  (八)参与财政性资金项目安排总量研究;组织调度财政性基本建设资金;参与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的工程概、预算审核,负责对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的工程结算进行审核;审核基本建设竣工财务决算,参与项目竣工验收;参与工程造价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对市级财政性资金基本建设重点项目和重点行政事业单位委派财务总监的管理规章、制度和办法。

  (九)贯彻执行会计制度、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对国有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地方金融企业、市及镇街党政机关、市属事业单位的财务活动进行监督和管理;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对市属行政事业单位和财政投资项目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和会计委派的规章制度、办法,监督和管理会计核算工作。

  (十)管理和指导会计工作,审批和颁发会计人员从业资格证书,管理财会人员,规范会计核算;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管理和指导社会审计工作。

  (十一)监督财税方针、政策、法规和财会制度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十二)推动社会公共财政事业的发展,管理社会保障财务活动,组织实施对各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

  (十三)制订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及评价标准;组织实施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公共资源统计分析及评价;组织开展企业、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等会计决算报表的汇总、统计分析和评价工作。

  (十四)统一管理资产评估行业;指导和监督评估机构和注册评估师的业务,办理涉及国家和集体产权权益的资产评估项目立项确认。

  (十五)制订财政教育规划;组织财政人员培训、财政宣传和信息工作。

  (十六)指导和监督镇街财政工作。

  (十七)承办市人民政府和省财政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重要报告和文件的起草;组织开展财政政策调研和财政科研工作;综合协调镇街财政工作,并对镇街财政的改革进程和发展方向进行指导和调研;负责文书、机要、信息、宣传、档案、保密、外事、政工、信访、保卫、接待、计生、老干服务及局机关财务等工作;办理市人大议案和政协提案;指导财政系统的精神文明建设。

  (二)人事科

  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和派出机构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局系统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机关党群工作;负责联系、指导共青团、工会、妇女工作;承担局党组的日常工作;指导镇街财政分局的人事工作。

  (三)法规税政科

  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承担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承担有关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牵头拟订有关地方税收政策;研究提出税制改革、税种增减、税目税率调整以及关税、进口税收政策等方面的建议;承担和组织税收调查研究有关工作;承担财政退库的审核工作。

  (四)预算科

  执行国家财政预算的方针、政策;对市级财政预算收支形势进行研究、预测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财政收支政策;拟订市级部门预算管理制度;负责组织实施市级财政预算的编制、执行、检查及决算工作;负责市本级综合财政支出计划的编制、执行、监督及决算工作;拟订市对镇街财政分配体制,指导、监督镇街财政预算管理;制订市对镇街转移支付制度,指导、检查镇街财政管理。

  (五)国库科

  组织实施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工作的开展;拟订国库集中支付政策、制度;负责总预算会计账务核算,并按规定的对账程序与支付中心、人行国库核对账务;对主管业务科提交的试点单位分月用款计划审核建议,根据库款情况,在规定的时间内批复下达试点单位用款计划,确定财政直接支付、授权支付的款项和额度,合理调度资金;审查和批复财政零余额账户的特设专户,监管财政零余额账户和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

  (六)行政政法科

  负责拟定市属行政机关和政法、党群、人大、政协及其他人民团体等单位的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和支出政策;拟定上述单位的财务制度和经费开支标准,管理上述单位的开展业务所需的各项经费,并实施国库集中支付;负责审批上述单位的部门预、决算和财务收支计划;制定有关分配政策,统一管理和监督上述单位部门预算的执行、专项资金的使用、财政分配制度和政策的执行情况。

  (七)教科文科(含工资统发办公室)

  负责拟定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计生等单位的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和支出政策;拟定上述单位的财务制度和经费开支标准,管理上述单位的开展业务所需的各项经费,并实施国库集中支付;负责审批上述单位的部门预、决算和财务收支计划;制定有关分配政策,统一管理和监督上述单位部门预算的执行、专项资金的使用、财政分配制度和政策的执行情况。工资统发办公室挂靠本科,负责市财政统发工资人员的工资、津贴发放工作。

  (八)工贸发展科

  参与研究国家与企业分配政策和产业政策;拟订并监督执行工交、内贸、邮电、文教、建筑施工、房地产开发企业和地方粮食储备收益、城市公用、城乡环保及股份制企业财务会计制度;拟订地方性资产评估管理法规、规章和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对我市资产评估行业及行业协会组织的监督管理;负责财政扶持企业资金、企业亏损补贴、税收返还、试点企业流动资金、环境保护(治理)资金等专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

  (九)农业科

  拟定市属农、林、水、气象等部门的支出政策和经费开支标准;管理财政用于农、林、水、气象等部门事业经费和支农专项支出资金,并对上述经费实施国库集中支付;负责农口部门预算的编制、执行、检查和决算工作,拟定落实和执行财政支农政策和财务管理办法,组织编制农业综合开发规划,管理和统筹安排财政性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组织检查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执行情况;拟订耕地占用税和契税征收管理办法;负责耕地占用税和契税的征收管理、会计报表、帐务以及票证的领用、发放和核销工作;参加管理和分配财政扶贫资金、支援不发达地区发展资金;负责农口企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负责东深工程治污项目的资金管理工作。

  (十)社会保障科

  拟定社保、卫生、劳动、民政、残联等部门的支出政策和经费开支标准;参与研究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和政策,提出有关建议;编制市级社会保障资金预算草案,并对预算的执行和落实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社会保障(包括公费医疗)、社会救济救灾和劳动就业等方面的财务活动及相关的财政投入;管理卫生、药品监督、民政、残疾人联合会、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财政投入的各项经费,并实施国库集中支付,负责拟订和执行失业保险、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农民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各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

  (十一)外经金融科

  拟订和执行地方金融、外贸、旅游、境外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的财政政策,并对上述企业的财务进行监督管理,监督境外企业收入和有关涉外收入的征缴工作;负责核定地方金融企业费用率和审批有关财务事项;负责政府外债管理,办理外国政府贷款及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和转贷业务;负责拟订和执行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非贸易非经营性外汇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对外商投资企业的财政登记、联合年检和财务报告核查等财政财务管理的各项工作,指导镇街财政的外经业务;负责管理、监督、执行国家债券的发行、兑付等工作;承担地方金融机构财务监管和市属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十二)会计科

  管理会计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宣传和监督执行各项会计法规、准则、制度;负责管理会计从业人员,监督管理会计人员的从业资格培训、业务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管理和核发会计人员从业资格证书;监督检查会计核算和会计资料管理等工作;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指导、管理和监督会计电算化工作,指导、管理和监督市直单位、镇街及财政投资项目的会计核算和会计电算化工作;负责会计行业协会、学会的管理、协调工作。

  (十三)经济建设科

  编制市级基本建设支出预算草案,下达基本建设支出预算,办理资金拨付;负责审查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工程概算,审核该类工程预、结算和竣工财务决算;指导和监督国有建设单位执行财务会计制度;负责对基本建设项目的财政性资金投资进行检查、监督和效益分析;参与投资体制改革有关工作和财政性资金年度投资计划安排;参与工程造价管理。

  (十四)绩效评价科

  负责制订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及评价标准;拟订财政资金支出绩效评价的有关政策、制度和办法;拟订公共资源统计评价政策,建立公共资源统计报告制度,统一提供和发布公共资源有关信息;组织公共资源管理研究和发展预测分析,建立公共资源数据库,促进建立相关预警机制;组织实施财政支出效益评价工作。

  (十五)行政事业资产管理科

  负责我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和财会会计报表的汇总和分析;拟订行政事业资产的产权管理制度;牵头组织制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办法;负责行政事业单位清产核资、财产清查工作,掌握全市行政事业性资产基本情况,参与提出有关年度预算计划;负责审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

  (十六)政府采购监管科

  根据市财政预算和其他财政性资金的使用计划,组织编制和执行年度政府采购预算;审核使用单位上报的申请政府采购的文件资料;监督管理和按采购合同拨付政府采购资金;负责协调、管理和监督政府采购工作,受理有关投诉,查处违反政府采购规定的行为;根据上级要求和形势发展的需要,研究政府采购动态,拟定地方政府采购规章制度;制定政府采购具体操作规则。

  (十七)监督检查分局

  拟订财政监督检查的具体实施办法,协调财政监督检查与其他有关经济监督部门的工作关系,研究拟订强化财政监督检查的建议或措施,协调各科室拟订财政法规中有关财政监督的条款;监督财税方针政策、法规和制度的执行情况,对存在的问题依法进行处理,并提出完善财税法规、财会制度和加强财政管理的意见和建议;会同局内有关科室监督检查市属各部门、各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对市本级财政收入的征管和财政资金的分配、使用、效益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监督检查行政、企事业单位执行财税政策和财务会计制度情况;负责对市财政投资的重大项目和财政专项支出进行跟踪监督;参与对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违纪、违规行为进行行政监督检查和对社会审计机构出具企业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程序和内容进行核查,并对违法违纪行为提出处理意见;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受理对违反财税政策、法令、制度的重大举报案件并依法查处违反财经纪律案件;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维护财经纪律的宣传教育;指导全市财政系统的监督检查工作;对各镇街财政部门执行财税法规、政策、制度和财经纪律情况进行重点检查;监督检查局内各单位和局属单位执行财政财务法律、法规、政策及财政预算、分配资金等情况,对违法违纪问题提出处理意见;配合做好局内以及下属单位干部离任审计;办理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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