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教育局
东莞市教育局是东莞市人民政府主管教育事业的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教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制定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教育体制改革的思路和措施以及教育发展的方向、重点、结构、速度,并协调指导实施。
(二)负责拟定全市教育经费筹措和管理、教育收费的办法规定;监督镇街教育经费投入、学校经费使用和学校收费执行情况;指导学校的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和勤工俭学工作;对市级教育专项经费和市属学校的经费进行管理和监督;负责全市教育统计工作。
(三)综合管理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民族教育、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工作;负责教育评估;对教育质量进行检查;指导办学体制、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指导各类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协助市政府对我市高校进行统筹管理。
(四)监督、检查各镇街各学校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负责督政督学工作,督导、检查镇街政府及办学单位履行教育职责和巩固提高“两基”、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工作;督导评估中等和中等以下学校的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
(五)规划和协调教育科研工作;协调和指导学校开展教学研究和改革;指导选用教材和教学参考资料;协调规划、管理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建设工作;指导教育信息化工程的实施;指导教育管理信息、统计工作。
(六)负责民办成人教育机构、民办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的审批和管理工作。
(七)规划并负责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及国防教育工作。
(八)参与高等院校招生录取工作;负责全市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电视大学的招生计划制定和招生录取工作。
(九)统筹、组织和指导全市干部职工、农民的学历教育、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继续教育等成人教育工作。
(十)主管全市的教师工作;指导实施各级各类教师资格制度;规划并指导各类学校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工作。
(十一)指导基层工会工作,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推进学校民主建设。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对外教育交流与合作工作;协调、指导各种教育社团组织工作。
(十三)规划、指导推广普通话和文字规范工作。
(十四)承办市人民政府和上级教育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一)教育督导室(东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副处级)
研究制定全市教育督导与评估的规章制度和督导评估指标体系;对全市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情况进行检查;对镇街政府和办学单位履行教育职责的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全市“两基”和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巩固提高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对全市中等和中等以下教育工作进行督导检查;保障素质教育的实施和教育目标的实现。
(二)办公室(东莞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机关政务、事务工作;负责本局重要会议的组织安排并督办落实;负责文秘、档案、信访、接待、外事、后勤和行政管理工作;负责教材和教学资料管理工作;负责对外教育交流与合作工作;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管理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指导学校和社会文字规范工作;承担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三)人事科
负责学校的编制管理、教职工调配、毕业生接收、工资福利工作负责教师及学校行政干部的任免、考核、表彰奖励、教师资格认定与聘任、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人事档案管理和老干部服务工作;承办局机关工作人员的培训、考核、任免工作及负责局党委的党务工作、统战工作。
(四)计划财务科
负责拟定全市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收费的办法规定;对市级教育专项经费和市属学校经费进行管理及监督;监督镇街教育经费投入、学校经费使用、教育收费的行情况;负责局机关的财务管理;指导学校的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和勤工俭学工作;负责全市教育统计工作。
(五)基础教育科
承担义务教育和学前教育管理工作,指导基础教育阶段特殊教育、民族教育工作;指导管理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和特殊教育学校的学制、学籍、课程和教学计划等工作;负责普通高中教育的管理、协调工作;负责全市高中阶段教育招生统筹协调工作;负责全市公办中小学及幼儿园的设立审批和管理工作。
(六)思想政治教育科
拟定和实施学校师生的思想政治工作计划;组织和指导教师的思想政治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工作;组织和指导学生的思想道德品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法制教育和国防教育;指导学生的宣传工作和校园文化建设,参与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工作;协调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工作和团队建设;管理和指导学校的体育、艺术、卫生与健康教育工作。
(七)职业与成人教育科
拟订和实施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规划;统筹管理中等职业技术教育及成人高等中等职业学历教育、成人文化术教育和社区教育;负责职业教育的教育改革、教材建设以及教育质量、办学水平评估;负责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和成人教育机构的审批和管理工作。
(八)民办学校管理科
根据国家和省的政策、法规,拟定地方性民办教育文件;指导各镇街制定民办教育发展规划;负责全市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筹办、开办的审批和管理工作;组织和实施民办学校年度检查工作;督促民办学校依法办学等。
(九)教育工会办公室
负责全市普教系统的工会组织建设工作;依法维护全市普教系统教职工合法权益;指导普教系统基层工会参与民主管理,实施民主监督;负责局机关及市直属学校的妇女、计生工作。
(十)高等教育办公室
负责协调和服务在莞各高校;协助各高校与市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协助市政府对我市高校进行统筹管理等工作,促进我市高等教育事业发展。
(十一)安全管理科
负责指导学校安全保卫和维护稳定工作;承担普教系统安全性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学校开展不稳定因素排查工作;协调学校消防等重大安全与稳定事件处置及有关专项整治工作;指导学校安全教育和预防学生违法犯罪工作;承担普教系统反邪教防范控制、宣传教育工作;承担市综治委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二)学前教育科
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市学前教育,拟定全市托幼教育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法规,宏观管理和指导各类托儿所、幼儿园的教育、教学工作;制定托幼机构的办园(所)基本标准,负责托幼机构的设立、年检、变更、终止的审批,监督、检查、评估托幼机构落实学前教育的各项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协调有关部门管理托、幼儿园的卫生保健工作;负责幼教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和指导幼儿教育保教人员的培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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