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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司法局

2016年04月25日 17:01 新浪广东  评论(人参与

  东莞市司法局成立于1981年2月,是东莞市人民政府主管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职能部门。

  机构概况

  三十多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市人大的监督下,在上级司法行政部门的指导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全市广大司法行政干警职工同心同德、励精图治、努力开拓、奋勇拼搏,使我市司法行政各项工作在改革开放中得到了全面发展。队伍不断壮大,职能不断加强,业务不断扩展,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基层人民调解和法律服务、律师公证、普法宣传教育及法律援助等工作已深入到我市社会的各个角落,服务于广大人民群众,使民主与法制观念逐渐深入人心。三十年的实践证明,我市司法行政工作紧跟改革开放步伐,为东莞社会稳定和两个文明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回首过去,展望未来,在新的世纪里,东莞司法行政事业将增创新优势,更上一层楼,再创佳绩,再铸辉煌。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央和省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管理直属单位的人事工作。

  (三)负责法制宣传、普及法律常识工作。

  (四)指导、监督、管理律师工作。

  (五)指导、监督、管理公证工作。

  (六)指导、监督、管理司法鉴定工作。

  (七)指导、监督市律师协会、市公证协会和市司法鉴定协会工作。

  (八)监督、管理法律服务市场。

  (九)指导、监督、管理法律援助工作。

  (十)指导、管理基层司法行政、人民调解、帮教安置、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十一)指导、监督、管理社区矫正工作。

  (十二)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维护稳定工作。

  (十三)组织实施全市国家司法考试工作。

  (十四)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的计划财务、服装、警用车辆等物资装备工作。

  (十五)组织协调法学理论研究工作。

  (十六)管理、指导劳动教养工作。

  (十七)承办市人民政府和省司法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政治处

  主要职责: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工资福利工作;负责直属单位和派出机构领导班子成员的考核、考察和调配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管理权限内机构编制和全系统招录、调进人员的审核工作;负责干部年度考核、轮岗、交流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评审、聘任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警察警衔评授、晋升工作和警衔晋升培训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警容、警纪工作;负责指导全系统队伍建设、干部教育、宣传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立功创模、表彰奖励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党务、共青团、工会、妇女和局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等工作。

  办公室

  主要职责:研究制订司法行政工作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负责综合性文件和报告的起草、审核以及收集、分析、上报、反馈各类司法信息,参与和指导司法行政的调查研究工作;负责机关政务活动的协调安排和督查督办;负责全系统自动化建设和信息通信技术网络建设;负责司法行政系统对外宣传工作;负责司法外事交流和机关机要、文秘、统计、档案、保密工作;负责司法行政复议、应诉等工作;制订司法行政系统专项经费和装备的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司法行政系统业务经费的使用;制定有关的管理规定;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和基建投资;管理司法行政系统的服装、车辆等物资装备;负责机关信访、接待、保卫等工作。

  宣传教育科

  主要职责:制定法制宣传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各镇区、各行业依法治理工作;组织编写法制宣传和普法资料,组织普法工作人员的法律培训;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依法治市工作;承担市普法办公室日常工作;指导、协调法学教育工作。

  基层科

  主要职责: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基层司法机构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负责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书和法律服务所执照的年审注册工作;组织、指导对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帮助教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纪检监察室

  主要职责:履行纪检、监察职能,负责本单位的廉政教育、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工作;开展司法行政系统内执法监察;对司法行政干警行政行为进行监督检查;接待、受理对本局及直属单位司法行政干警违纪行为的举报和控告,并对违纪违法案件进行查处、审理;受理本级司法行政干警对行政处分的申诉。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

  律师管理科

  主要职责:负责律师和社会法律咨询服务工作,对律师、社会法律咨询服务工作和律师协会进行业务指导与监督;检查监督律师办案质量,查处律师违纪、违规案件。负责组织执业律师、律师所的年审注册登记工作;组织有关律师工作的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实施;做好律师业务的统计工作。

  公证管理科

  主要职责:负责公证管理工作,对公证和公证协会进行业务指导与监督;检查监督公证办证质量,查处公证违纪、违规案件。依照规定审批有重大影响或复杂疑难的公证证件;负责组织执业公证员、公证处的年审注册登记工作;组织有关公证工作的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实施;做好公证业务的统计工作。

  司法鉴定科

  主要职责:负责司法鉴定机构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和年度检验;指导、监督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机构及其鉴定活动;核准和规范司法鉴定的业务范围及鉴定活动;负责组织司法鉴定人员学习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处理违法违纪及不适宜继续执业的司法鉴定人。

直属机构

  市公职律师事务所

  主要职责:承办市政府交办的法律事务,为公职律师提供出庭或从事其他法律事务时所需的律师函、介绍信等有关文书,并做好有关收结案登记、业务归档、统计、印章管理等事务性工作;指导、协调各政府部门公职律师的法律业务,特别是为涉及政府和社会公众重大利益的法律纠纷提供专项法律服务,或组织专家论证;协助市法律援助处承担部分法律援助案件;组织公职律师进行业务培训、总结、交流工作经验,提高执业素质;负责公职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教育、检查和监督;开展各部门公职律师的合作与交流,维护其合法权益等。

  市法律援助处

  主要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法律援助的规定,研究制定法律援助中长期发展规划以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2)组织、指导、协调、监督本市法律援助工作;(3)负责组织法律援助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4)筹集、管理、使用法律援助资金;(5)负责对省、市三级人民法院指定的刑事法律援助案件或受理的其他法律援助案件指派法律服务人员提供法律援助;(6)承办法律援助案件;(7)收集法律援助工作信息资料;(8)负责与法律援助工作有关的其他工作。

  公证处

  主要职责:公证是国家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法律行为、有意义的文书和事实的真实性、合法性,以保护公共财产,保护公民身份上、财产上的权利和合法利益。公证处是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处通过公证活动,预防纠纷,减少诉讼,以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公证处是执行国家公证职能、自主开展业务、独立承担责任、按市场规律和自律机制运行的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法人。根据机构设置的调整,我市公证机构按照地域的划分,共设立“东莞市公证处”,“东莞市常平公证处”,“东莞市虎门公证处”三家公证处。

  东莞市公证处业务辖区:莞城区,东城区,南城区,万江区,石碣镇,石龙镇,茶山镇,石排镇,寮步镇,洪梅镇,麻涌镇,中堂镇,大岭山镇,望牛墩镇,高埗镇,道滘镇

  东莞市常平公证处业务辖区:凤岗镇,清溪镇,塘厦镇,樟木头镇,谢岗镇,黄江镇,常平镇,大朗镇,东坑镇,企石镇,横沥镇,桥头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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