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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金融工作局

2016年04月25日 16:08 新浪广东  评论(人参与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我市金融产业发展政策与规划并组织实施。

  2、引导、鼓励和支持各类金融机构改革创新、拓展业务,加大对地方经济和各项事业发展的支持,指导、协调东莞金融改革创新区、金融服务(商务)区等建设工作。

  3、协调、支持和配合各类金融监管机构对各银行、证券、期货、保险、信托等金融机构及行业自律组织的监管,负责地方政府与中央金融机构及其驻莞机构的联系,做好衔接协调和信息交流工作。

  4、组织协调防范化解和处置地方金融风险,整顿与规范金融秩序,配合有关部门查处和打击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建立金融风险预警体系,组织协调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维护金融秩序,促进我市金融安全区建设。协调市各有关职能部门共同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5。培育和发展农村金融体系,负责辖内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等经济金融组织的日常监管和风险处置工作,会同有关部门防范化解地方金融国有资产风险。

  6、培育和监管地方产权交易、柜台交易市场等金融市场,指导和推进企业改制上市;协助国家证券监管机构做好上市公司的规范发展工作,促进上市公司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资产质量;指导、协调上市公司配股、增发新股、发行债券等再融资工作和购并、重组、股权交易等行为。

  7、开展金融对外交流,扩大金融开放,加强区域之间的金融交流和合作,促进金融信息共享,完善金融基础设施,优化金融生态环境,着力推进现代金融产业体系建设。

  8。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

  1、发展促进科

  负责编制地方金融及金融产业发展政策和规划,研究提出改善金融发展环境,加强金融业服务的意见和建议;起草地方金融规章并组织实施;研究分析地方金融宏观形势、年度运行情况,并提出政策性意见;开展金融对外交流与合作,推动东莞与港、澳、台等地区金融交流合作,推动东莞与内地先进城市金融交流合作,引进符合东莞经济社会发展的各类金融机构;负责组织检查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在地方金融机构执行的情况。

  2、金融科

  负责配合和协助金融监管部门对市辖银行、证券、期货、 保险、信托等金融机构及行业自律组织进行指导和管理;指导、 协调东莞金融改革综合试验区、金融服务(商务)区、民间金融街等建设工作;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共同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防范  化解地方金融国有资产风险,组织协调地方金融资源的优化配置;培育和发展农村金融体系,推进新型经济金融组织建设;指导、协调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政策性担保公司、再担保公司、租赁公司、财务公司等地方金融机构;培育发展地方保险市场,推动保险业务发展。

  3、资本市场科

  负责研究拟定地方发展利用资本市场的政策、意见和措施, 推进企业股份制改革,培育上市后备企业,推动企业改制上市;协助证券监管机构对我市上市公司、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进行管理;指导、协调上市公司配股、增发新股以及进行资本资产重组、收购兼并、股权交易等,加强对上市公司的规范化管理;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债券的审核、发行工作; 指导、协调和监管地方产权交易、柜台交易市场,培育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培育和发展壮大股权投资产业。

  4、监管科

  组织协调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和地方金融风险的防范化解及处置工作,协助有关部门维护辖区内金融债权管理,推进 对镇(街道)债务的监管,配合省、市有关部门查处和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和各类金融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对市政府出资的创业投资、股权投资引导基金的监控管理和绩效评价;组织推进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建立完善工作考评机制和综合治理长效机制;负责对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等新型经济金融组织的日常监管工作,以及机构重组和市场退出工作;协助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地方金融机构的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工作;协调地方金融机构和相关新型经济金融组织落实各级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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