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发布元宵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提示 预防事故发生
东莞时间网讯(记者 程癸键 通讯员 管萱萱)日前,东莞市公安局发布元宵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提示。为进一步确保元宵节期间全市公共安全,有效预防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安全事故,东莞警方提醒广大群众依法销售、合法购买、文明燃放烟花爆竹,不在禁止区域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并倡议尽可能少燃放或不燃放烟花爆竹。
据东莞警方通报,全市公安机关将从即日起至今年3月11日,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推进烟花爆竹清查整治专项行动,全面排查治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突出问题,严厉打击涉危爆物品违法犯罪,切实堵塞安全漏洞,全力消除烟花爆竹隐患。
根据《东莞市禁止在市区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东府〔2003〕13号),在我市莞城、东城、南城、万江四个街道办事处管辖的行政区域和松山湖科技产业园区范围内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除以上区域以外,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条之规定,禁止在以下地点燃放烟花爆竹:(一)文物保护单位;(二)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跟安全保护区;(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四)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五)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六)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七)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对未成年人进行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教育。
购买烟花爆竹须在合法销售点购买普通消费者可以燃放的C、D级产品,产品包装箱上应粘贴有《普通烟花爆竹包装标识码》,严禁向非法销售点购买假冒伪劣产品及非C、D级的燃放类产品。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安部门将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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