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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横琴在全国率先对30项违法经营行为免罚

2016年01月21日 14:49 南方日报  评论(人参与

  营业执照遗失后没在报刊上申明作废、分公司变更经营范围却没有进行变更登记、公司营业期限届满需要延期但没办理变更登记……这些按照现行法律法规需要处罚的轻微违法经营行为,今后在珠海横琴都将“免罚”。

  20日,横琴在全国率先发布《与香港、澳门差异化市场轻微违法经营行为免罚清单(工商行政管理类)》(下称“免罚清单”),对30项违法经营行为免予行政处罚或罚款,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升市场主体创新活力。

  建设粤港澳深度合作示范区是横琴自贸片区的发展定位。横琴工商局局长吴创伟介绍,此前横琴发布了违法经营行为提示清单,但在实施过程中,不少港澳投资者反映内地与港澳的市场监管规则很不一样,有些港澳法律没有禁止,他们到了内地有些水土不服。

  “免罚清单”列明了对部分港澳合法而内地违法的经营行为实施“免罚”的具体情形,涵盖企业名称使用规范、企业领取营业执照后限期开业、企业营业执照和登记注册事项日常管理四大类型,推动横琴营造趋同港澳的市场监管环境。目前,免罚清单仅适用于横琴管辖区域的所有市场主体。

  “‘免罚清单’不改变违法行为的法律性质,只对市场主体承担的法律责任给予部分或全部免于处罚。但并不是放任不管,而是通过采取提示、警告、信用公示等措施,加强后续监管。”吴创伟说。

  据了解,横琴“免罚清单”今后会延伸到环保、文化、建设等执法领域。通过“免罚清单”的探索,横琴将发挥自贸试验区先行先试的作用,着力发现现行法律法规一些相对滞后的规定,为法律法规的修改提供实践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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