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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降低工伤保险费率 用人单位每年可减负

2016年01月05日 07:48 南方都市报  评论(人参与

  惠州降低工伤保险费率,并将行业工伤风险类别由原来的三类细分为八类。市人社局工伤保险科相关负责人昨日介绍,初步测算,实行新工伤保险基准费率后,预计每年将减轻全市用人单位经济负担1亿元左右。而费率降低后,工伤职工的待遇水平不受影响。

  惠州市人社局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在对惠州市各行业工伤保险风险及职业病危害程度等统计分析的基础上,结合惠州市工伤保险基金结余量的实际情况,经科学测算,与各相关部门积极磋商后,在国家及省规定的工伤保险基准费率基础上,大幅降低惠州市工伤保险费率。现在八类行业基准费率为一、二类行业0 。2%,三、四类行业0 。5%,五、六类行业0 。8%,七、八类行业1 。2%,平均基准费率为0 。68%;比原来平均基准费率低0 。29%,比国家规定的平均基准费率1 。0%低0 。32%。新工伤保险费率经惠州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批准,于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

  此次费率调整后,工伤职工的待遇项目不会减少,待遇水平也不会降低。因为工伤职工的待遇是法定的,而且前期测算工作已综合考虑了基金结余水平等因素,今后每年还会随着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逐渐提高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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