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生生物回复问询故意模糊字眼 律师称公司存退市可能

  只要构成重大信披违法,长生生物难逃强制退市命运。

  习曼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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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长生生物疫苗造假更多的事实和细节在不断浮出水面。

  7月22日,根据国家药监局的最新表态,现已查明长生生物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有关规定,国家药监局已责令企业停止生产,收回药品GMP证书,召回尚未使用的狂犬病疫苗。国家药监局会同吉林省局已对企业立案调查,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另一方面,随着证监会对疫苗事件的关注,迎接长生生物的将不只是跌停,还不排除退市可能性。

  7月22日下午,疫苗漩涡中的长生生物回复了深交所的关注函,解释为何没有披露被吉林药监局立案调查等问题,并称目前已有部分地区疾控机构暂时停用公司其他疫苗产品。

  根据长生生物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告信息,吉林药监局早在2017年10月27日已立案调查,但公司却没有披露。长生生物称,经公司自查,未曾收到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全资子公司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下称长春长生)出具的立案调查通知书。

  上海创远律师事务所律师许峰对此表示怀疑,“处罚都是有程序的,行政机关作出处罚一般都要出具调查通知书,上市公司肯定知道自己被调查了,相关信息就应该在收到调查通知后两个交易日内及时披露,否则即涉嫌信息披露违规,证监会应该及时调查并处罚。”

  长生生物为自己的披露不及时找了一个理由: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9.2条,2016年、2017年百白破疫苗收入分别约为0.37亿元和0.30亿元,分别占公司当年营业收入的3.62%和1.95%,未达到上述条款中10%比重,判断不属于重大应披露的信息。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9.2条称,上市公司发生的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应披露。

  但这个理由并不能站住脚,许峰对界面新闻记者表示,上述解释完全是在故意模糊字眼,误导投资者。其认为长生生物的情形应适用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发生本办法第三十条规定的重大事件应及时披露,其中重大事件之一便是,公司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受到刑事处罚、重大行政处罚。律师称,即使如答复所称没有书面调查通知书,但公司非常清楚自己何时“被有权机关调查”,其子公司被调查也应该遵守前述规定。

  此外,深交所还提醒长生生物是否符合相关被实行风险警示的条款:根据深交所上市规则第13.3.1条第一款规定,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严重影响且预计在三个月以内不能恢复正常,将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即被ST。

  对此,长生生物表示,虽然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百白破联合疫苗均已停产,但水痘疫苗仍在销售,公司处于正常生产经营中。2017年公司水痘疫苗实现销售收入5.72亿元,占公司营业收入37%。长生生物以此表明并没有达到被ST的条件。

  但律师对长生生物持悲观态度,“只要构成重大信披违法,长生生物难逃强制退市命运。虽然根据目前的退市规则,长生生物被强制退市的可能性不大,但是证监会正在拟定新的规则,涉及信披之外的其他重大违法违规,也可能引发退市。”许峰律师向界面新闻记者解释。

  2018年3月份,证监会发布修改后的《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下称《退市意见》),并公开征求意见。《退市意见》拟增加一条,明确规定“上市公司构成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重大违法行为的,证券交易所应当严格依法作出暂停、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的决定。证券交易所应当制定上市公司因重大违法行为暂停上市、终止上市实施规则”。

  上述律师还表示,“由于法律规定的限制,吉林省药监局对长生生物进行‘没一罚三’的处罚,从行政处罚角度看,已经体现了其违规严重性。食药监以及证监会都应该关注涉事主体是否涉嫌刑事犯罪,仅仅行政处罚不能服众,需要提高行政处罚的上限,要加大刑事责任追究力度。”

  此外,在公告中,长生生物更正称,由于工作人员疏忽,2016年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批签发量由1755210人份修正为2072719人份;2017年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批签发量由3545716人份修正为3690750人份,两年分别增加317509人份和145034人份,合计462543人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