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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作业不慎受伤 包工头负连带责任

2016年06月14日 09:38 南方日报  评论(人参与

  梁某受雇于杨某等人的电焊施工队,在某陶瓷公司的厂区内从事电焊工作,在吊铁架时不慎受伤。

  杨某及陶瓷公司认为,梁某在没有操作作业证件的情况下,以熟练工的身份进入施工队,违规操作风割机造成自身损失,应由自己承担损害责任。

  江门中院审理认为,梁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明知自身没有从事电焊行业资质的情况下,仍违规上岗,承担50%责任。杨某作为雇主,未尽到资质证件审查义务,未提供相关安全措施,对该事故的发生应承担50%的责任,陶瓷公司作为建筑单位需负连带责任。近日,江门中院二审判决杨某等人赔偿梁某9万元,陶瓷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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