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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使用假居住证 办机动车业务被发现

2016年07月09日 09:02 江门日报  评论(人参与

  江门日报讯 (记者/李千帆 通讯员/江交宣) 从今年4月1日起,非江门户籍人员在我市申领居住证,要先办理暂住登记并住满半年才能领取,对此,有人为了免去等待时间而走“捷径”。近日,市车管所通报称,7月5日,男子吕某在申办机动车业务时,被发现涉嫌使用伪造居住证,最终被派出所带走处理。

  7月5日15时20分,市车管所华鸿办证大厅民警在受理一宗汽车解除抵押登记业务时,发现业务申请人吕某(男,贵州人)提供的居住证字体异常,有伪造嫌疑,于是将情况向市车管所领导汇报。

  随后,市车管所领导组织民警对吕某进行调查,发现吕某出示的居住证签注信息与公安部门登记信息不符,且居住证样式、字体与常规的居住证差别较大,疑为伪造证件。经对吕某进行询问,吕某承认该居住证是花钱找社会人员办理的。目前,市车管所已将吕某涉嫌使用伪造居住证案移交杜阮派出所作进一步调查处理。

  公安部门提醒,对使用伪造居住证违法行为,参照使用伪造身份证违法行为进行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规定,购买、使用伪造(变造)的身份证的,可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或处10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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