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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行政案件数比去年同期增长了53%

2016年07月14日 08:59 江门日报  评论(人参与

  江门日报讯 (记者/朱仑 通讯员/刘颖盈) 昨日,记者从江海区法院了解到,随着新行政诉讼法受案范围的扩大,作为我市的一审行政案件集中管辖法院,该院的收案数量迅速增长,截至目前,该院今年受理的行政案件数比去年同期增长了53%。案件类型也呈现多样化,除了传统行政诉讼案件,还有如行政协议、要求附带审查规范性文件并解决民事纠纷等新类型的案件。

  近日,江海区法院就一审审结了一起税务行政征收纠纷案,判决驳回原告张某的诉讼请求。因不服蓬江区地方税务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及江门市地方税务局作出的复议决定,张某将区地税局和及市地税局双双告上了法院。这是一起普通的税务行政征收纠纷案件。被告席上坐着市地税局局长陈雁成、蓬江区地税局局长聂富贵。

  据介绍,有越来越多的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出声、出效果”,截至目前,今年的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50%,比2015年高出17%。

  出庭应诉的蓬江区地税局局长聂富贵表示,行政机关负责人亲自出庭应诉,能够有效拉近与当事人的距离,面对面倾听心声,及时、准确理解诉讼人意图,避免层级传递出现的信息误差。同时行政负责人出庭也有助于提高问题处理的效率,提高执法质量、行政效能,从源头探究深层次的潜在问题,以此倒逼政府创新管理服务方式和政府职能转变。

  据了解,新《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双被告”制度一直备受关注。《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一年来,复议机关作共同被告的案件有所增加,经复议维持原决定而成为“双被告”案件76件,占新法实施一年以来受理全部案件的19.8%。其中,以市级以上行政机关为复议机关的案件41件,以区政府或区级行政机关为复议机关的35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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