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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公积金可国内异地贷款 符合条件可申请

2016年08月09日 10:54 南方都市报  评论(人参与

  南都讯 记者韩碧英 近日,广东公积金实现全省互认互贷的报道深受市民关注,目前,江门公积金贷款情况如何?江门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相关负责人向南都记者表示:“我市2006年开始办理异地贷款,只要连续按月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不管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地在哪里,在我市购房均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对于职工曾在不同城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该人士表示,缴存时间可以合并计算。

  在江门买房,但公积金在其他城市缴存,申请公积金贷款需要提供什么资料或者有什么条件?据介绍,职工在其他城市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江门市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除按照住建部规定提供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出具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和贷款情况证明外,其他申请资料与本地缴存职工一致。

  而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与江门市缴存职工一致,即连续按月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且符合江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均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异地缴存职工申请贷款的缴存时间要求及最高贷款额度也与本地缴存职工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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