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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全面提高低保标准 逾5.7万人受益

2017年05月17日 08:23 江门日报  评论(人参与

  江门日报讯 (记者/梁绮桦 通讯员/吕俊杰) 根据省有关文件要求,经市政府同意,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近日下发了《关于江门市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公告》,从2017年1月1日起,全市统一实施低保提标。

  其中,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和鹤山市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600元提高到700元;台山市、开平市和恩平市的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600元提高到700元,农村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500元提高到600元。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和鹤山市城镇低保补差水平不低于525元,农村低保补差水平不低于420元。台山市、开平市和恩平市城镇低保补差水平不低于457元,农村低保补差水平不低于206元。各地对未达标的月份按更新至2017年6月1日的低保名册予以补发。

  据统计,截至2017年4月底,全市共有保障低保救济对象27765户、57398人,全市发放低保资金7054.8万元,临时补贴427万元,实现了低保应保尽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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