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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毒品为报酬 江门一男子别样贩毒获刑

2017年06月13日 08:21 江门日报  评论(人参与

  在“珍爱生命,远离毒品”这句警示语家喻户晓的当下,仍有人变着花样贩卖毒品。近日,恩平男子岑某以直接减扣毒品作为报酬的方式贩毒,被恩平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1000元。

  2016年11月4日,陈某通过手机短信、电话联系的方式向岑某约定购买毒品冰毒。当天20时许,陈某来到岑某位于君堂镇某村的家中,购买了500元的冰毒。交易后,岑某向陈某拿回部分冰毒作为报酬。随后,公安机关在现场将二人抓获,当场从陈某身上缴获冰毒一小包。又在岑某家中搜获毒品冰毒两小包。另还从岑某处扣押贩毒所得500元及联想手机一台。经鉴定,上述毒品均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

  法院另查明,岑某分别于1994年因犯销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1995年5月8日刑满释放;又于2002年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2008年6月13日刑满释放。

  法院审理认为,岑某无视国家法律,贩卖少量毒品冰毒,重2.62克,其行为己构成贩卖毒品罪,并且岑某有犯罪前科,可酌情从重处罚,鉴于其犯罪后如实供述罪行,可从轻处罚,最终作出上述裁判。    (胡伟杰 张进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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