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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隔夜醉驾案多发 司机晚上饮酒次日酒精超标

2015年09月22日 07:43 南方都市报  评论(人参与

  南都讯 记者申鹏 通讯员阮锦平 李磊 喝醉后睡一觉,以为酒气“散去”便驾车上路,最终酿成交通事故。近日,蓬江区法院审理了多起“隔夜醉驾”案,分别依照被告人的血液酒精浓度、造成的危害后果、事后赔偿情况及悔罪态度等情节作出相应判决。

  朱某于早上6时许驾驶小汽车搭载两名好友途经杜阮镇时与一辆货车发生碰撞。经司法鉴定,朱某案发时血液酒精浓度为88.76m g/100m l,属于醉酒状态。朱某表示自己是前一天晚上喝的酒。

  谢某与朋友吃消夜饮酒至凌晨,休息几个小时独自驾驶摩托车返回。早上9时许途经市区天河东路路段时,碰到了道路施工设施,车毁人伤。经鉴定,谢某案发时属严重醉酒状态。

  法院判处朱某拘役二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判处被告人谢某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一审判决后,谢某提出了上诉。

  [知多D ]饮酒第二天仍算“酒后驾驶”

  根据科学研究,人体内酒精代谢的速度与饮酒浓度、数量以及身体状态等多种因素有关。饮酒后30至40分钟人体内的血液酒精浓度会达到最大值。如果前一天晚上饮酒过量,第二天早上的血液酒精浓度都会超标,即使不构成醉酒驾驶也会达到酒后驾驶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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