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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男子偷62只活鸡欲变卖 鸡还没卖出就被抓获

2015年09月29日 08:09 南方都市报  评论(人参与

  南都讯 记者申鹏 通讯员 张洁芳 因经济拮据,鹤山男子杨某与广西男子李某密谋盗窃活鸡变卖牟利,盗得62只活鸡藏于出租屋,还没来得及变卖就双双被抓获归案,近日,鹤山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杨某、李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下同)1000元。

  2014年12月15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杨某、李某经密谋后,带备手推车、鸡笼和编织袋等工具窜到鹤山市沙坪街道某村一养鸡场内,盗得活鸡62只(合共价值2864元),并将鸡只运到李某的出租屋内放置,伺机出售牟利。民警于当日凌晨接报后将两被告人抓获,起获全部鸡只,其中26只已死亡,并还给被害人。另查明,26只死鸡共重55公斤,共价值人民币1210元。

  鹤山法院经审理认为,杨某、李某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采取秘密方法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根据两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及认罪态度,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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