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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殉职 鹤山法院法警大队长被追记一等功

2015年10月09日 08:04 南方都市报  评论(人参与

  南都讯 记者申鹏 通讯员张洁芳 昨天记者了解到,近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下发了《关于为贺忠良同志记功的决定》,给予因公殉职的鹤山市人民法院原司法警察大队大队长贺忠良同志追记一等功。

  该《决定》中指出,贺忠良同志自担任鹤山法院司法警察以来,廉洁自律,爱岗敬业,任劳任怨,立足服务大局,围绕审判执行中心工作,在带领法警队伍开展审判值庭、法院安保和协助执行工作方面作出了重大贡献,庭审未发生过犯人脱逃、自杀、自残、伤害审判人员和严重破坏法庭秩序等事故。

  贺忠良自1995年后一直在鹤山市法院从事法警工作,生前曾多次立功并获多项荣誉。他在2014年11月22日参加江门市法院法警集中训练中突然昏迷,经送医院抢救无效不幸因公殉职。

  [人物档案]

  贺忠良是广东紫金人,生于1970年1月,1998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其1991年5月参加工作,在江门监狱任办事员,1995年10月从江门监狱调入鹤山市法院从事法警工作至今,其间在2004年3月获任鹤山市法院司法警察大队副大队长,2007年5月获任大队长。工作期间,贺忠良多次荣立个人功,获得“全省法院司法警察执法规范化活动先进个人”等荣誉,还在职考取了中南民族大学,取得法学本科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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