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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查扣超标电动和汽油机助力自行车499辆

2016年01月16日 06:30 大洋网-广州日报  评论(人参与

  广州日报讯 (记者严建广)自今年1月1日起,江门禁行“两类自行车”,记者昨天从市交警部门获悉,1月1日至13日,江门全市交警部门共查扣“两类自行车”499辆,驾驶“两类自行车”违法上路情况正在逐渐减少。

  据了解,根据国家、省关于超标电动自行车管理的工作部署,为规范江门市“两类自行车”的管理和逐步淘汰超标电动自行车,江门市于2013年6月颁布了《江门市超标电动自行车过渡期管理通告》,明确江门市禁止生产、销售超标电动自行车和汽油机助力自行车,对市民在用的超标电动自行车进行了临时管理登记,规定江门市已办理临时登记的超标电动自行车可以使用至2015年12月31日,规定未办理临时登记的超标电动自行车和汽油机助力自行车禁止上路行驶,同时还规定超标电动自行车参照摩托车通行规定进行管理。

  市交警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相关政策,从2016年1月1日起,江门市禁止所有超标电动自行车和汽油机助力自行车上路行驶;对违反规定上路行驶的超标电动自行车、汽油机助力自行车一律查扣。  

  交警部门提醒,对驾驶“两类自行车”违规上路行驶的驾驶人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予以处罚:无驾驶证驾驶超标电动自行车或汽油机助力自行车的,合共罚款1200元,可以并处行政拘留;持摩托车类驾驶证驾驶超标电动自行车或汽油机助力自行车的,予以罚款200元,记12分;持非摩托车驾驶证驾驶超标电动自行车或汽油机助力自行车的,合共罚款1200元,记12分,可以并处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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