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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交首付3年房屋却易主 开发商反索违约金

2016年03月19日 09:21 华商网-华商报  评论(人参与

  华商报商洛讯(记者曾春)付了首付款,拿着购房协议书,等着开发商给自己办按揭,等了3年后,开发商竟然把自己协议购买的房子卖给了别人!如今楼盘已售罄,开发商资金链断裂上了银行黑名单,银行按揭办不下来。商洛的郭女士要求退首付款,开发商竟向她索要违约金!

  买房人:拿着购房协议书,房子被卖给别人

  2012年8月,郭女士看中了商洛城区香菊路的一处房子(期房),8月29日,她和开发商陕西奥星纪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购房协议书,协议约定,总房款43万多,除过她交过的首付17万多,剩下的26万多,郭女士须于2012年9月30日前付清,付款方式为银行按揭付款。

  “签了协议后,我问售楼部的人,什么时候办按揭,但对方一直说不急。”3月14日,郭女士说,因为一直没办按揭,她也一直没给开发商付剩下的26万多。郭女士购房协议书上的房子,在2014年10月交房了,但郭女士仍因未办按揭未给开发商交清房款而没有收房。直到2015年年底,她才得知,自己的“房子”已经被开发商卖给别人了。

  “这是明显的一房二卖,太过分了!”郭女士气愤地说,得知房子被卖,她想着从开发商处要回自己的首付款,却被要求赔偿总房款10%的违约金。

  开发商:寄出信,就视为其知道我们要卖房子

  3月14日下午,华商报记者看到,郭女士和开发商的购房协议上写着:郭女士签订购房协议后,如要求退房,须得到开发商同意,并向开发商缴付总购房款的10%作为违约金。对此,郭女士称,之所以她要退房要回首付款,是因为开发商把她预购的房子都卖了。

  14日下午,陕西奥星纪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小区物业处的工作人员称,当初负责给郭女士办银行按揭的人,并不是他们公司的人,而是他们请的售楼公司的人,至于为什么没给郭女士办,她并不清楚,现在也联系不到对方了。

  “我们2014年10月就交房了,郭女士没有交清余款,也不能收房。”工作人员称,他们在2015年,以书信形式给郭女士等购房人通知,还不收房的话,就要再卖出去,信寄出去了,就视为郭女士已经知晓。

  对于华商报记者“对方即便知晓也未同意,开发商就可卖房”的问题,工作人员称不清楚,另外,他们这也确实没有“郭女士”同意卖房的书面证明等。对开发商的说法,郭女士称,她没收到过信,等她知道这个开发商的条款时,房子已经被卖了……

  律师:开发商应退还首付,不应索要违约金

  华商报记者了解到,目前,开发商陕西奥星纪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资金链断裂上了银行黑名单,已经不能从银行处办理按揭。另外,与郭女士同期协议购买的房子,也都售罄。也就是说,郭女士除了要求开放商给她退首付款,别无他法。

  “郭女士提出退房是因为开发商已经把房子卖了,所以他们双方约定的‘郭女士要退房,要给开发商缴付总房款10%违约金’并不适用。”对此,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范钦解析说,不适用违约金条款的话,开发商应退还郭女士首付款,另外,郭女士可要求开发商赔付她首付款利息。

  “我怎么会不想办按揭,我首付款都交了。是开发商他们一拖再拖!”对这件事儿,郭女士又气又无奈地说,她当初就想买套房子,首付款还是借的,就是想按揭套房子,有个住的地方,没想到,开发商就这么骗了她,现在,她要讨回自己的首付款,还要讨回自己首付款这几年产生的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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