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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一村官雇人打击政敌 受害人被劫杀遗尸河内

2016年01月20日 08:34 南方都市报  评论(人参与

  竞争村长过程中落选,找他人帮忙“处置”村长。受托人则雇人将村长劫杀。昨日上午,张超明、郑展江、萧裕超等10人分别以故意杀人罪、非法拘禁罪等罪名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审。目前该案一审尚未结束,有待进一步审理。

  村官找关系“处置”对手

  2014年10月14日,一具男性尸体在顺德杏坛镇北水堤围河段被发现。被害人是时任广州市白云区鸦岗村村长邓杰兴。经法医鉴定,邓杰兴符合机械性窒息死亡。当月30日,一名叫韦振增的男子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命案谜团逐渐被揭开。

  昨日上午,包括韦振增在内,共计10名被告人坐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1号法庭的被告席上,依次被审讯。其中包括与被害人邓杰兴竞争过村长一职的萧裕超。据悉,萧裕超案发前也是白云区鸦岗村的一名村官,任纪检组长一职。

  广州市检察院披露,萧裕超因与被害人邓杰兴竞争鸦岗村村长落选,而心存怨恨。从2012年9月开始,萧裕超共计出资约70万元人民币,找到自称是纪检部门人员的张超明,要求帮忙联系上级纪检监察部门查处邓杰兴。萧裕超称,他是经人介绍认识的张超明,对方自称是上级纪检监察部门的一名处级干部,也关注到了鸦岗村征地补偿款方面村民进行的举报投诉问题,可以帮忙。

  检察机关披露,在找张超明联系所谓上级纪检机关查处被害人邓杰兴未果之后,萧裕超进行了多番埋怨,要求张超明兑现承诺。其后张超明又与其商量找人以外省公安机关查案等方式拘禁、处置被害人邓杰兴,萧裕超还向张超明提供了被害人邓杰兴及其女友的个人信息。

  受托人找“兄弟”谋划作案

  检察机关称,2014年9月初,受托人张超明通过“兄弟”罗志强,找到了广西男子郑展江。三方共同商议决定,由张超明出资70万元,由郑展江找帮手,负责劫持被害人邓杰兴。之后,张超明带着郑展江、罗志强等人到被害人邓杰兴居住的花都区某楼盘地下停车场踩点,熟悉作案现场。

  郑展江回到广西后,将劫持计划告诉了女友陈晓燕,陈晓燕答应帮忙。之后,郑展江还通过熟人,找到了韦其湖等另外3人。

  2014年10月10日,郑展江等人从广西南宁出发。当晚8时许,众人到达被害人邓杰兴位于花都区的居住地附近,给别克商务车换了假车牌,然后在停车场守候。约2小时后,郑展江外出到附近一家酒店,向张超明要了2个红包,分别装了360 0元和1380元。然而就在郑展江离开的这段时间,被害人邓杰兴提前回家。第一次埋伏2小时后,该团伙行动宣告失败。

  劫持途中起意杀人抛尸

  第二天,郑展江等人打算进行第二次劫持尝试。然而在出发前,团伙成员郑锡桂和韦世远因对报酬不满,与郑展江产生矛盾,两人临时决定退出。

  突然少了两个人,韦其湖负责打电话“搬救兵”,叫来同伙袁大厅和黎钊。

  2014年10月11日晚9时许,郑展江等人再次来到被害人邓杰兴所住小区的停车场。约一个小时后,郑展江收到消息,得知邓杰兴已经离开村委会办公楼回家。

  当晚11时许,当被害人邓杰兴出现在停车场,停好车走到电梯间时,埋伏在电梯间的韦其湖等多人,分别用辣椒水喷脸、持刀威胁、封箱胶捆绑、衣服蒙头、手铐反锁双手等方式,将邓杰兴劫持上车,并火速离开现场。

  昨日的庭审披露,被害人邓杰兴被劫持上车后,一度向劫持团伙成员求饶,称可以出钱,但不要伤其性命。郑展江等人劫持得手后,驾车准备将被害人带离广州。一路上,郑展江不断与张超明电话沟通。

  检察机关指控称,行驶途中,郑展江与韦其湖等人商议,决定杀害邓杰兴。随后,韦其湖用一件黑色长袖衬衣包裹住被害人的头部后再用透明胶纸捆绑严实。当车开到南二环高速顺德辖区的一座大桥上时,郑展江、韦其湖等人合力将被害人邓杰兴抛入顺德区杏坛镇一条河内。郑展江随即向张超明汇报了上述处置结果。

  劫杀团伙称未收齐酬金

  其后,张超明叫朋友开车在开平市某路口给了郑展江4万元。这4万元后由郑展江等人共同分用。据韦其湖昨日在法庭上称,他因吸毒缺钱参加此次劫持行动,事后分到了8000元。

  检察机关称,引发此案矛盾的村官萧裕超,在得知邓杰兴被人带走的消息后,当即乘车从白云区前往花都区邓杰兴的住所,核实上述事实。案发后,郑展江与罗志强一同来到广州,要求受托人张超明支付剩余的酬金。张超明拒不支付,因此躲着不敢见郑展江等人。至此案案发,郑展江等人一直都未能收到剩余酬金。

  检方认为:张超明、郑展江、韦其湖、罗志强等人,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刑事责任;萧裕超、陈晓燕(郑展江女友)等人应以非法拘禁罪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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