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广东省“野生动物宣传月”:随意放生要负法律责任
11月是广东省第二十六届“野生动物宣传月”。19日,广东省林业厅、广东省教育厅、国家林业局驻广州专员办、中国野生动物保护协会、广东省野生动植物保护协会等单位在广州长隆野生动物世界举办“野生动物宣传月”启动仪式。记者从该启动仪式上获悉,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即将在2017年1月1日施行,广东正加大对新版《野生动物保护法》的普法宣传力度。
禁食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新版《野生动物保护法》最大的亮点是:禁止生产、经营使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或者使用没有合法来源证明的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禁止为食用非法购买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这意味着,从2017年1月1日开始,凡食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就要受到法律追究。
随意放生要负法律责任
保护野生动物值得鼓励,但是盲目放生可能对当地生态造成破坏。2017年1月1日之后,将不能再私自放生野生动物了。新版《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将野生动物放生至野外环境,应当选择适合放生地野外生存的当地物种,不得干扰当地居民的正常生活、生产,避免对生态系统造成危害。随意放生野生动物,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或者危害生态系统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三有”动物致害也补偿
如果受保护的野生动物对人员、农作物等造成了损失,应该如何补偿?新版保护法扩大了对野生动物造成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的补偿范围,不仅仅是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而且也把具有重要生态、科学和社会价值的“三有”野生动物列入补偿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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