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元旦、春节将至,广州市纪委监察局通报了五起党员领导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要求认真做好节日假期的各项工作,高度重视节日期间的党风廉洁建设,切实防止“节日腐败”。

  1.海珠区供销合作社党支部书记刘庆阳违规发放津补贴等问题。

  2012年至2015年,刘庆阳在担任海珠区供销合作社理事会主任期间,多次以购买清洁用品、办公用品等名义购买购物卡合计价值人民币29.15万元,用于区供销合作社业务送礼;向在编人员违规发放春节慰问金、高温费补贴、通讯费补贴合计9.05万元;发放外出考察补贴美元0.26万元。另外,刘庆阳分别于2014年10月和2015年10月接受某企业为其报销餐费共计人民币1.6万元。因违反廉洁纪律,刘庆阳受到留党察看一年以及行政撤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人民币1.6万元。

  2.海珠区凤阳街道凤和经济联社康乐七社社长程就威等人违规公款吃喝问题。

  2015年2月,康乐七社等25人在鹭江明记海鲜酒家聚餐消费人民币1.1738万元,并由康乐七社集体账户支付。因违反廉洁纪律,康乐七社社长程就威和康乐七社社委成员、专职妇女干部简敏丝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天河区棠下街道刘悦、天河区科技园管委会产业处林伟斌、科技园管委会用地服务中心单志勇违规收受礼金问题。

  2013年9月,刘悦在任天河科技园管委会办公室主任期间,与科技园管委会产业处处长林伟斌、用地服务中心副调研员单志勇等3人分别收受某企业法定代表人所送购物卡合计价值人民币0.4万元。因违反廉洁纪律,刘悦受到诫勉谈话处理,收缴违纪款人民币0.1万元;林伟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收缴违纪款人民币0.2万元;单志勇受到诫勉谈话处理,收缴违纪款人民币0.1万元。

  4.广州市法制教育所主任科员廖伟东违规使用公务用车问题。

  2015年10月16日至11月10日,法制教育所民警廖伟东使用警车在住宅小区停放或过夜共计15次。因违反廉洁纪律,廖伟东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处分。

  5.荔湾区残疾人联合会以考察为名变相组织单位人员外出旅游问题。

  荔湾区残联使用区残联第六次代表大会第二次主席团成员会议经费人民币2.232万元,于2014年4月组织15名工作人员参加清远市英德两天考察旅游活动,2014年6月组织18名人员赴广州市南沙区考察旅游。因违反廉洁纪律,区残联理事长陈青与办公室主任马玉兰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广州市纪委监察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全市各级党组织及党员干部要从通报案例中认真汲取教训,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各项纪律规定尤其是廉洁纪律。元旦、春节期间,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廉洁过节的各项要求,严禁违规用公款吃喝、旅游和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贺年卡及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严禁违规收送礼品、礼金、各类消费卡等;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或借机敛财;严禁公车私用或“私车公养”;严禁接受管理服务对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严禁违规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要严明换届纪律要求,对借元旦春节之机搞拉票贿选、说情打招呼、跑官要官、干扰换届等违纪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切实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和政治生态。

  广州市纪委监察局要求,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暗访、查处、追责、曝光“四管齐下”,对违规违纪行为特别是隐形变异“四风”问题严肃查处,及时通报曝光,持续形成震慑,坚决防止反弹。

  [校对]梁永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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