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网讯(全媒体记者/泠汐)由于代孕妈妈早产,客户拒绝接受婴儿,代孕中介与代孕妈妈之间展开“骂战”。3月26日,自称是代孕妈妈的谢丽(化名)向记者报料称,由于代孕过程中早产,她无法拿到和中介约定的报酬。且因为住院登记时使用的是客户的信息,她也无法办理出院手续出院。28日,代孕中介称回复记者采访时称,会支付早产婴儿的治疗费用,并补齐代孕妈妈的报酬。医院负责人则表示,代孕妈妈可以出院,但婴儿康复后必须转交给代孕妈妈本人。
客户拒绝接受早产儿 代孕妈妈担心佣金无处寻
28日中午,记者来到代孕妈妈谢丽所在的花都区妇幼保健院。谢丽是云南人,今年39岁,曾在花都区工作,养育有两名正在广州上初中的孩子。谢丽称,一名做过代孕的朋友将其介绍给了代孕中介“攀姐”。
谢丽和“攀姐”商议,在孕期过程中由代孕中介负责安排定期产检并支付生产时的费用。谢丽每个月获得2000元工资和1200元保姆费,此外还能在孕期的几个月中拿到共计15万元的佣金。
2015年7月,经“攀姐”介绍,谢丽在一处私人别墅内接受了受精卵手术。“开始的几次手术都失败了,直到2016年9月做第4次手术才成功。”谢丽说。
成功怀孕后,谢丽第一次见到了委托代孕的客户。此后在整个孕期中只见到客户数次,其它时间只和中介进行沟通。”我只知道客户来自佛山,其它情况中介和客户都没有提供,也不知道受精卵的具体来源是哪里。”谢丽称。
孕期7个月间,谢丽连续收到了中介支付的工资和预先支付的共计5万余元佣金。3月中旬,谢丽出现早产征兆,中介“叶子”在微信中告知她要注意身体,到时候“能顺产就争取顺产”。
3月23日晚,怀孕七个月的谢丽羊水早破,在中介攀姐等人陪同下来到花都区妇幼保健院。24日凌晨4时,谢某顺产一对双胞胎。“孩子出生后状况非常不好,医生说需要进行抢救。”谢丽称。由于中介称“未带足够现金”,谢丽委托朋友预先垫付了3万余元治疗费用。
随后,委托代孕的客户联系上谢丽,称“早产的孩子不要了”。意识到交易失败,谢丽立刻联系了代孕中介。“中介只说他们负责婴儿的后续治疗费用,但剩下的佣金给不给,中介没有给具体答复。”谢丽说。
由于此前和中介的协议都是口头确定,也未留下合同等书面证明,谢丽担心拿不到佣金,决定向媒体报料。
医院:婴儿康复后 必须由代孕妈妈接受婴儿
谢丽称,因为婴儿需要伪造出生证明,她在入院时按照中介指示填写了客户的相关信息,但也因此无法出院。“跟客户谈崩了,一直联系不上。可没有他们的身份证我就出不了院。”
就此情况,记者联系了花都区妇幼保健院副院长覃安志。覃安志对谢丽所描述的情况予以否认。
“媒体过来后我们才知道这名产妇是做代孕的。虽然代孕属于违法行为,但由于产妇身体情况良好,按照规定是可以出院的。只是因为产妇不是用自己的身份证信息登记入院,出院时需要对这一情况进行说明。”覃安志称。
覃安志介绍,两名双胞胎早产婴儿出生后,由于病情危急,经抢救后送往保温箱,目前仍未脱离生命危险。“早产的治疗费用昂贵,后续可能还需十万余元。”
谢丽称,婴儿早产后,中介承诺会承担婴儿的所有治疗费用,并在婴儿出院后“接收”婴儿。但覃安志表示,即便谢丽出院,院方也将向谢丽索取婴儿的后续治疗费用,婴儿康复后也会直接交付给谢丽。
“孩子是从谁的肚子出来的就要交给谁,如果生母不愿意支付婴儿的治疗费用,我们会和生母进行沟通。如果生母出院后拒绝接受婴儿,我们会向警方报警,让警方协助解决此事。”覃安志说。
中介称佣金一定支付
代孕妈妈:拿不到佣金不出院
就谢丽和中介之间争论的佣金问题,28日中午,谢丽在记者陪同下拨打了代孕中介“攀姐”电话,但对方在电话中并未直接回复是否支付佣金。下午,记者再次以媒体采访为由联系自称“攀姐”的代孕中介。
“攀姐”对谢丽所称“中介拒绝支付佣金”一事予以否认,并认为谢丽和此前一些媒体的相关报道“存在偏颇”。“我们已经和谢丽谈妥,她的佣金这两天内会分别打到她的卡里。”“攀姐”称,“谢丽生产当天早晨7时就要求我们支付佣金和全部费用,我当时的确拿不出钱,但并不是不给。”
攀姐向记者播放了一段27日晚和谢小姐的通话录音。录音中攀姐称:“你搞出这么多事做什么?找新闻媒体做什么?”随后她向谢丽解释,在谢丽生产当天没有及时支付佣金,是因为从荔湾区的家中无法及时赶过去。
攀姐表示:“我们自己也清楚,这个产业涉嫌违法。我们做的是不对,但我们没有做伤天害理的事情。“记者随后向攀姐询问客户和代孕过程中的具体信息,对方已“和客户有过协议,不方便透露”为由拒绝了采访。
随后记者再次联系谢丽。谢丽称,其下午已经收到代孕中介支付的佣金2万元,剩下的8万元明天支付。此外她表示,虽然院方已明确表示她可出院,但她仍选择不出院,因为“要看看中介给不给我佣金再决定”。记者联系谢丽提供的客户电话,对方称:“没有这事,你打错了。”
法律解释:代孕违法 各方须共同承担法律后果
根据《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规定第三条规定: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得实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术,代孕在我国属于违法行为。
但代孕过程中产生各方责任如何受法律制约?委托代孕的客户拒绝接受婴儿,婴儿的权益如何保护?带着这些问题,记者联系了广东卓信律师事务所律师文桃丽。
文律师认为,代孕本身属于违法行为,任何个人、组织都不能通过代孕来获得利益;代孕中双方协定的工资、佣金等也不受法律保护。代孕过程中各方的合法权益应当受到法律保护。在此次事件中出生的双胞胎婴儿的治疗费用,需要代孕妈妈、中介和客户共同承担,因为是各方共同的违法行为导致了婴儿的出生,如果在此过程中还有其他责任人,也应当一并共同承担法律后果。
代孕的孩子出生后,也要受到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保护。关于因为代孕而生产的孩子,其父母是谁,无论是从生物学的角度还是法律的角度上看,其父母的界定是有争议的;由此产生,谁负有抚养孩子的法定义务等问题。中介将孩子从代孕妈妈手中转交给客户或其他人的过程中,可能涉嫌构成刑事犯罪,从而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此外文律师认为,谢丽所在的医院在此次事件中的处理方式是合理合法的。对于所谓代孕的说法,是否属实,医院并无识别能力。从医学分娩的角度来看,医院只能认定孩子的监护人就是孩子的生母,生母有义务接受孩子,如果代孕妈妈不管不顾,弃孩子而去,则医院可按遗弃罪报警处理。
从医疗的角度看,产妇符合出院条件即可先出院。因此即便知道产妇涉嫌代孕而有可能遗弃孩子,医院也不能以限制出院的方法限制代孕妈妈的人身自由。
文律师建议,院方可以选择在代孕妈妈出院前保留其身份信息或签署保证书等方法尽可能降低此事件对医院的不良影响,同时又保护孩子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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