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讯 (记者/魏亚男 通讯员/佛纪宣)3月21日,佛冈县纪委发布通报,对民安卫生院院长黄儒观、副院长黄伟聪、原出纳员张骏潍三人利用职务便利,用公款报销私人用车燃油费进行立案审查,并给予党纪处分。
经查,黄儒观、黄伟聪、张骏潍违反廉洁纪律。2016年4月至2016年12月期间,黄儒观、黄伟聪、张骏潍三人利用职务便利,用公款报销私人用车加油费用共约16600元。其行为已构成违纪。
据通报,黄儒观身为卫生院院长、中共党员,带头违反党纪,利用职务便利,用公款报销应当由个人负担的私家车加油费5900元,违反廉洁纪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佛冈县纪委常委会议审议,决定给予黄儒观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黄伟聪、张骏潍身为中共党员,利用职务便利,分别用公款报销应当由个人负担的私家车加油费5800元、4900元,违反廉洁纪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佛冈县纪委常委会议审议,决定给予黄伟聪、张骏潍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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