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报讯 (记者 孙小鹏 通讯员 粤教宣) 昨日,记者从广东省教育厅了解到,该厅与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的意见》。其中强调,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公开招标模式、市场购买模式、财政支付三种校服选用方式中选择一种作为本地校服管理的主要方式,并鼓励各地采用公开招标模式。若选用公开招标模式,选用校服的决定权交由家长、学生。
学生和家长决定校服的选用
《意见》中提出,鼓励各地采用公开招标模式。据了解,在公开招标模式中,由地级以上市或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法定程序公开招标,确定5家以上(含5家)校服生产企业作为本市或县(市、区)校服生产和供应商。学校应主动与属地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校服生产企业接洽,邀请有意愿向学校供应校服的企业在学校进行校服现场展示,厂商进行校服产品质量、价格、款式等各方面情况说明。
同时,学校还需要选出代表参与投票选出校服生产企业,把选用校服的决定权交给学生及其家长。代表主要由学生代表、家长代表、教师代表组成,代表的总人数应按在校学生总人数的30%确定,其中学生代表和家长代表的总人数应不低于所有代表总人数的80%,学生规模较大学校的代表总人数控制在500人以内。
此外,市场购买模式中,校服款式的选取也交由学生和家长定夺。市场购买模式主要以县(市、区)为整体,实行一县(市、区)一款或一县(市、区)多款,可采取在校服上衣显著位置缝制学校校徽的方式区分不同学校。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国家、省的规范确定校服用料质量标准和工艺制作流程,遴选和委托专业机构设计多种校服款式,将校服款式在全县(市、区)范围内公开,并由学校组织家长、学生统一投票后确定本地区校服款式。
不得向家长收取校服检验费用
在监管方面,《意见》明确提出,校服供应和验收应实行“明标识”制度,各采购单位购买的校服,要具备齐全的成衣合格标识,并有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本批次成衣质量检验合格报告。同时鼓励实行“双送检”制度,在供货企业送检的基础上,采购单位可结合实际,将一定数量校服送法定检验机构检验。检验费用不得向家长收取。
《意见》还提出,各地要结合实际加大校服保障力度,逐步使更多学生能够穿着校服。对家庭贫困学生、革命烈士子女、孤儿、残疾儿童等,要采取多种措施无偿提供校服,减轻其家庭经济负担。条件成熟的地区,可由地方政府向中小学生无偿配发校服,并优先配发给农村地区中小学生。鼓励中标的校服生产企业按一定比例向学校的贫困学生无偿提供校服,鼓励其他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捐助学生校服。
本意见自2017年4月7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调查:省实附中早已有类似做法
对于这个《意见》,广东实验中学附属天河学校学生处副主任陈英表示,该校早就有类似的做法了。“我们每一年都要带家长去校服厂参观,校服的质量、价格等等都会有明细,家长有意见会当场提出来。”同时,学生校服的样品都会拿出来展示给学生们看,然后发布调查问卷,涉及校服的款式、质量、价格等内容,征求学生们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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