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讯 昨日上午,广州市原副市长、增城市委书记曹鉴燎受贿案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一审宣判。法院认定曹鉴燎受贿款项超8000万元,受贿罪名成立。曹鉴燎一审被判处无期徒刑,处罚金250万元,并没收多处房产。曹鉴燎当庭表示不服判决,要继续上诉。
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在起诉书中认定,1991年至2013年间,曹鉴燎利用担任广州市天河区沙河镇党委书记、镇长,天河区副区长、区长、区委书记,海珠区委书记,广州市副市长、增城市委书记的职务便利,在广州市天河区、海珠区、增城市等地的土地开发、工程建设、物业租赁、“三旧”改造等领域为他人谋取利益,个人或他人共同索取或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7696.2674万元(包括人民币4670.0253万元、美元40万元、港币2952.5万元)。此后检方追加起诉,指控其收受广东企晟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陈泽坤贿赂款850万元。合计,曹鉴燎被控受贿金额超过8000万元。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昨日做出一审宣判,认定检方指控的所有事实,认定其检举朱某某、吴某系立功,应予从轻处理。对其判处无期徒刑,罚金250万元,并对其以及其子名下多套房产予以没收。
曹鉴燎被押上法庭时,上身穿自带的便装,下身穿着看守所内统一的橙红色裤子,更显黑瘦憔悴。宣判之后,曹鉴燎提出要上诉。当被法警带出法庭时,他情绪失控,大声咆哮大呼冤枉,还称身体有疾,不可能再走出监狱。一些到庭旁听的家属泪流不止,目送其被带离。(王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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