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

  弟弟是受贿共犯

  终审判3年罚金30万

  广东省中山市中院审理认为,林楚彬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是从犯且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一审以受贿罪判处林楚彬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30万元。一审判决后,林楚彬不服上诉。

  林楚彬的辩护人表示,林楚彬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主观上是转移、窝藏其兄财物的间接故意,侵犯的是司法机关追查犯罪和追缴赃物的正常活动,不构成受贿罪的共犯。林楚彬没有与林楚欣共谋为他人谋取利益,他只是起了接收车辆、登记房屋的作用,他不知道行贿人是南雄市原副市长何光明,也不知对方送了多少钱,因此没有受贿的共同故意,不构成受贿罪主,要求对林楚彬改判缓刑。

  法院认为,林楚彬作为国家工作人员林楚欣的特定关系人,与林楚欣共同收受他人财物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的共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是指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行为,行为人是在犯罪人通过犯罪手段取得财物后帮助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赃物。

  本案中,受贿罪共犯是特定关系人,在犯罪进行的过程中帮助接收财物、配合收受贿赂的行为。林楚彬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的共犯,考虑到他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有投案自首情节,原判已经酌情予以从轻处罚。因此辩护意见和理由均不能成立。

  最终,广州省高院做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相关新闻

  2014年12月12日,据广东省纪委消息:经广东省委批准,广东省财政厅副厅长林楚欣涉嫌严重违纪,正在接受组织调查。

  2015年4月7日,据广东省纪委监察厅网站消息,经省委同意,省纪委对省财政厅原副厅长林楚欣严重违纪问题进行立案审查。经查,林楚欣违反有关规定,未如实向组织申报个人有关事项;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干部选拔任用、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巨额贿赂。其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其中受贿问题已涉嫌犯罪。

  林楚欣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情节严重。经省纪委常委会议审议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林楚欣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察厅报省政府批准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015年12月24日,广东省检察院发布消息,广东省财政厅原副厅长林楚欣(副厅级)涉嫌受贿犯罪一案,由广州市检察院侦查终结,经广东省检察院指定管辖,12月25日由广东省中山市检察院依法向中山市中院提起公诉。

  广东“政坛新星”是裸官

  妻儿早有澳门居留权

  《广东党风》刊发的文章“一个政坛新星的陨落”,说的就是林楚欣的“双面人生”。文章称,当年的林楚欣挟着产业园傲人的发展势头攀上了仕途的巅峰,4年后,曾经的政坛新星却因这一项目连滚带爬地重摔在地,就此陨落。成于此,也败于此。

  2014年10月中旬,粤北某监狱服刑犯林某某举报林楚欣违纪违法。广东省纪委专案组用近三周时间,初步查明林楚欣“裸官”、收受巨额贿赂等严重违纪违法问题。专案组发现,林任南雄市委书记之初,即通过运作令其妻子和儿子先后取得澳门居留权,随后又弄虚作假违规为妻儿获取内地居民身份。有了内地居民身份掩护,林楚欣自以为可以瞒天过海,在申报其个人事项时,对其儿子身份含糊其辞、有意回避;对其妻子身份则罔顾事实、刻意隐瞒。特别是省市组织部门及单位领导多次对该问题进行询问核实时,林依旧编造事实、欺骗组织、逃避监督。

  人前立规禁收红包

  背后自己猛受贿

  据《广东党风》介绍,在担任南雄市委书记期间,林楚欣曾立下铁规:禁止收受红包礼金,违者一律先免职再调查。然而,从台前走向幕后的林却来者不拒、一一笑纳。林楚欣事后回顾,自他当上南雄市市长以后,周围的恭维话多起来了,红包礼金也一个个送上门了。当诱惑一步一步地逼近时,他也一步一步地坠落。

  2008年初,原在东莞做生意的广东某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敖某到南雄投资精细化工产业园招商。在林楚欣的“帮助”下,敖某“空手套白狼”,把过去投资者占地不用的土地收回后,以市场价出让给新的投资厂商,以吃土地差价的方式大肆敛财,再从中抽出一部分收益作为好处费送给林楚欣。

  下属提拔副市长

  感恩一次送140万

  2015年5月,韶关市纪委对韶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何光明严重违纪问题进行立案检查。从供销社主任到财政局长,再到南雄市副市长,何光明的升迁之路都有林楚欣鼎力相助的影子。

  2008年,被提拔为副市长的何光明将一个纸箱放到林楚欣的车上说:“领导,没有你的栽培哪有今天的我!我一直没有好好报答你,你不要怪我。听说你今天回家,就带点东西回去吧,这是我的一点心意”。林楚欣回到韶关打开一看,发现是140万的现金。他马上打电话给何光明,问是怎么回事。何说:“领导,我送再多也报答不了你的恩。这钱是干净的,放心”。林楚欣听后认为何光明讲义气重感情,值得信赖。

  此后,林楚欣一想办个什么事,何光明就主动想办法张罗,甚至鼓动一些社会老板、公职人员给林送钱送物,给利益输送牵线搭桥。林楚欣事后反省,“由于在南雄人人都知道我和他关系,许多人也不敢告诉我实情,都以为是我的意思,也造成了极坏的影响。”

  十八大后仍然不收手

  照旧收钱收车收表

  林楚欣2010年调任省财政厅后,一些老板不仅没有因他调走减少来往,甚至更加变本加厉地与之接近。2013年、2014年,林楚欣不仅继续收受何光明、李某、敖某等人的好处费,还接受他们买的汽车、手表等。2014年,敖某为了推广污水处理新技术、新设备,主动将200万元汇给林楚欣。虽然嘴上并未要求林楚欣出力,但他却抱着借助林楚欣的职务影响为其打通审批链条的想法,使自己的项目顺利运作。

  在林楚欣看来,敖某等人之所以继续给其送钱,实际上是冲着其在重要部门工作而来的。林楚欣反省,“老板送钱的时候信誓旦旦,一旦出事,第一举报的就是你,这是铁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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