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下午,广州市纪委举行网络新闻发布会,市纪委监察局新闻发言人、市监察局副局长蔡鹏浩通报了广州市制定出台《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党的问责工作实施办法〉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相关情况。

  据介绍,《意见》在适用范围、问题线索办理、问责执行、问责结果运用等方面作了更详细、具体的规范;突出谁来问责、问责什么、怎样问责,有利于推进管党治党责任传导到基层,让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

  据通报,一季度,全市因履行“两个责任”不力被问责党组织3个,被问责党的领导干部22人。

  文/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汤南 通讯员穗纪宣

  重点明确怎样问责

  据介绍,《意见》于近日经广州市委常委会审议通过,正式出台。《意见》主要内容分为四个部分,共28条4200字。第一部分为“总体要求”,明确指导思想、问责要求、问责适用、责任区分。第二部分为“问责主体和对象”,明确问责决定机关、问责实施主体、问责对象。第三部分为“问责工作程序”,明确问责情形确定、启动问责调查、开展“一案双查”、问题线索办理、调查回避、听取问责对象意见、问责调查报告、作出问责决定、适用简易程序、制作问责决定书、实施问责时限、问责决定书送达、问责执行、问责归档、问责申诉、免责实施、结果运用等程序性规定。第四部分为“问责工作保障”,明确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制、完善责任体系、加强请示报告等工作保障措施。最后,《意见》还明确了参照执行和生效日期等政策界限。

  “在起草文件时,起草组注重上级精神和广州实际相结合,突出了规范性、操作性、可行性等特点。”蔡鹏浩介绍,《意见》突出谁来问责,分别对问责决定机关和问责实施主体予以明确;突出问责什么;突出怎样问责,《意见》重点明确启动问责调查、“一案双查”、简易程序等工作流程。

  实现问责范围全覆盖

  蔡鹏浩介绍,《意见》在严格贯彻落实中央、省的有关规定的同时,结合实践,在适用范围、问题线索办理、问责执行、问责结果运用等方面作了更详细、具体的规范。

  关于《意见》适用范围的设定问题,《意见》规定问责对象是“各级党委、纪委和党的工作部门及其领导成员,重点是主要负责人”,同时通过解释条款明确其范围包括党委、党工委、党组、党总支、党支部委员会及其领导成员,而不限于党委(党组),实现了问责范围全覆盖,有利于推进管党治党责任传导到基层。同时,《意见》适用范围涵盖了非公有制组织的党组织, 符合党内没有特殊组织和党员的要求。

  关于将“一案双查”设定为问责工作重要程序的问题,《意见》规定:“纪委在执纪审查工作中应当开展‘一案双查’,在调查相关当事人涉嫌违纪问题的同时,核实相关问责对象是否存在问责情形。对存在问责情形的,应当启动问责调查或者适用简易程序提出问责意见;对不存在问责情形的,应当在调查报告中作出结论。”“市、区纪委要根据本意见制定开展‘一案双查’工作制度,使‘一案双查’成为执纪审查的必经程序和必要延伸。”蔡鹏浩称,这样不但有利于问责工作的实际操作,更能推动广州问责工作的有效执行落实。  

  建问责典型问题曝光制

  关于问题线索办理的问题。党委、纪委和党的工作部门发现需要进行问责的问题线索,要求按照有关规定和管理权限开展调查。本级管理问责对象的问题线索,由问责实施主体调查核实后提交问责决定机关作出问责决定。超出本级管理权限的问责对象,必须以本级党委、纪委或者党的工作部门名义向有管理权限的党委、纪委或者党的工作部门移送问题线索。

  关于适用简易程序的问题。党组织或党的领导干部存在问责情形,事实清楚、情节较轻,适用检查、通报、诫勉方式问责的,可以不启动问责调查,由问责决定机关直接作出问责决定。

  关于问责执行的问题。决定给予党组织检查、通报和给予党的领导干部通报、诫勉的,按照管理权限和“谁查处、谁负责”的原则,由问责实施主体按有关程序具体实施。决定对党组织改组和对党的领导干部进行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的,按照管理权限,由组织部门按有关程序具体实施。组织部门应当自接到《问责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办理完毕相应手续,并将执行情况报告问责决定机关。

  关于问责结果的运用。要求受到问责的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必须在民主生活会或者其他党的会议上做出深刻检查,并作为年度考核、绩效考核、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党的领导干部被问责的问题发生在原任职单位的,纳入原任职单位考核和评先内容,不影响其现任职单位的考核和评先。建立问责典型问题通报曝光制度,采取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纪律处分方式问责的,一般应当向社会公开。

  热点问答

  1~4月立案查处违纪案件438件

  记者(以下简称“记”):介绍一下今年以来,广州市开展一把手约谈的情况。

  蔡鹏浩(以下简称“蔡”):据统计,今年1至5月,省委副书记、市委书记任学锋共约谈有关市直单位一把手2人次,市纪委书记、副书记共约谈有关区、市直单位一把手48人次。

  今年第一季度,全市有1369名领导干部共对党员干部进行谈话提醒3256人次,收到了咬耳扯袖、红脸出汗的效果,达到了抓早抓小、严管厚爱的目的。

  4局级干部被立案

  记:请介绍一下今年以来,广州市开展纪律审查的情况,

  蔡:据统计,今年1~4月,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处置问题线索1092件,立案查处违纪案件438件(其中,局级干部案件4件、处级干部案件48件),给予党政纪处分369人。

  在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方面,给予党政纪轻处分188人,党政纪重处分181人,涉嫌违法移送司法机关12人,运用后三种形态作出处理的人数分别占受处分人数50.9%、49.1%和3.3%。

  记:全市村(社区)“两委”换届已经全面展开,请问目前全市查处贿选方面的情况怎么样?

  蔡:今年以来,广州市委把加强村(社区)“两委”换届风气监督作为全市加强基层党建和基层治理的一件大事,市纪委强化基层正风反腐,坚持采取多项举措强化换届中违纪问题的监督执纪。今年以来,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共收到关于拉票贿选的信访举报43件,目前正组织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进行查处,典型问题将及时予以曝光。在4月至6月村级组织换届期间,根据市委的统一部署,组织五个市委巡察组深入各区,对村级换届工作进行同步巡察,确保村(社区)“两委”换届风清气正。

  廉评节约5亿元

  记:目前,广州市政府重大项目廉情预警风险防控系统运行情况如何?

  蔡:2014年以来,广州市纪委监察局积极推动政府投资项目廉情预警评估工作。从2016年1月1日起,市发改委批复立项的政府投资项目全部纳入廉评系统开展评估;2016年,40个项目成功组织了118次招标,平均中标节约率为12.24%,共节约政府投资5.25亿元;截至2017年4月底,系统共对292个项目开展在线评估,涉及总投资2468.1亿元。

  按照省纪委的工作部署,市纪委还指导南沙、天河和海珠等区开展了廉评工作试点,下一步将在试点基础上不断拓宽覆盖范围,逐步推动廉评工作向全市各区延伸拓展。

  八成举报涉乡科级以下

  记:近几年来,广州基层正风反腐有何趋势和侧重点,发现的问题主要集中在哪些方面、有何特点?

  蔡:从监督执纪的情况看,当前基层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主要集中在四个方面,一是基层党组织和纪委落实“两个责任”不力、管党治党宽松软的问题;二是违规使用公务用车、违规公务接待和公款吃喝、违规公款旅游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时有发生;三是扶贫攻坚、民生惠农、城市更新改造、农村征地拆迁补偿、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村居集体资产股权化改革、农村工程建设等领域“小官大贪”、截留挪用、克扣强占等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四是基层执法监管、行政审批和服务群众方面的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问题。

  上述问题有两个突出特点:一是基层干部违纪问题占比大。据统计,2016年,市纪委接收的信访举报有80%涉及乡科级以下基层干部,查处的违纪人员有85%属于乡科级以下基层干部。二是涉农问题较突出。2016年市纪委接收的信访举报有25%属于涉农信访举报。

  典型案例

  党员“犯事” 支部负责人被警告

  干警违规出国境

  分局党委被问责

  2015年8月,在全市开展的违规办理和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广州市公安局森林分局2名干警存在未经组织批准因私出国(境)的问题。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市公安局森林分局党委受到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

  党委违规购卡发补贴

  供销社党支部被问责

  2012年12月至2015年12月,海珠区供销合作社理事会会议讨论决定,先后多次购买购物卡以及向其在编人员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合计人民币39.87万元。

  海珠区供销合作社理事会主任刘庆阳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及个人违反廉洁纪律,受到党内留党察看一年和行政撤职处分;理事会副主任陈金祥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办公室主任黄荣宗负有直接责任,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另外4名直接责任人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区供销社党支部受到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

  党员获刑未及时报告

  党支部负责人被问责

  2012年5月,番禺区沙头街榄山村党支部党员梁某因制造毒品被判处无期徒刑,梁添荣在担任沙头街榄山村党支部委员、党支部负责人期间,对梁某因被判刑长时间未参加组织生活的事实不主动核实,不及时向沙头街有关部门上报情况,直至2016年5月沙头街组织部门清查时才发现。梁添荣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蔡鹏浩指出,上述问题的发生原因有很多,但归根结底还是责任意识不强,不担当、不履职,甚至放任自流、失职失责。

  各级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必须从中汲取深刻教训,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积极对标中央,坚决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

  市纪委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以《中共广州市委贯彻落实<广东省党的问责工作实施办法>实施意见》的颁布实施为契机,认真组织专题学习,严格落实党的问责工作要求,深入开展党的问责工作。党的工作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按照职责分工抓好党的问责工作,善于运用问责利剑,协助党委履行好主体责任。各级纪委(纪检组)要积极协助党委(党组)推进党的问责工作,综合应用监督执纪问责,确保有责必问、问责必严,扎实推进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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