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报讯 (记者 成小珍) 昨日,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7月3日至8月31日期间,广州将开展2017-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调整。记者对比发现,相比2016-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没变:下限为5%,上限为12%,但缴存基数的“最高值”更高了。

  缴存比例:没变

  《通知》里提出,单位及个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为5%,上限为12%,具体缴存比例由单位和个人自行选择。同一单位原则上只能选定一个单位缴存比例,个人缴存比例应当等于或高于单位缴存比例。缴存比例取1%的整数倍。

  记者对比上一年度调整发现,这个比例没变化。

  缴存基数:有变

  《通知》里指出,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2016年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缴存基数不低于本市现行最低工资标准1895元。对比上一年度,这个没变。

  缴存基数,原则上不高于本市2016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22275元。经济效益好的缴存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22275元的,暂可据实申报职工的缴存基数,但最高不得超过37125元,且须按税务部门规定纳税。

  对比上一年度,这个最高值有了变化:从20292元调整为22275元、从33820元调整为37125元。

  办理时间:7月3日至8月31日。

  受理地点: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设各办事处、管理部。铁路分中心辖下缴存单位的年度缴存调整业务由分中心受理。

  缴存单位可通过中心网上办事大厅(单位版)进行网上预约(www.gzgjj.gov.cn),或到各办事处、管理部现场取号办理。

  特别说明:

  1、职工缴存基数等于本市现行最低工资标准1895元的,单位应当按规定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经职工本人同意,职工个人缴存部分可以免缴。

  2、 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可按现行政策规定向该中心提出降低缴存比例(低于5%)或者缓缴申请,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实施;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

  温馨提醒

  1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要如实向单位申报个人手机号码。如果手机号码发生变更的,应及时更新。

  2 缴存单位未在办理时间内完成年度调整的,应当继续按上一缴存年度的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汇缴、补缴,视作连续缴存;若因单位未连续缴存而影响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由单位承担责任。

  3 9月1日(含)后,仍未办理年度调整的单位,只有在完成年度调整后,才能按照申报的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汇缴、补缴新缴存年度的住房公积金。

责任编辑: GDN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