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从未到过广州,却多次拨打广州“110”谎报警情,这是为什么?
大洋网讯 近日,广州天河警方在广西富川瑶族自治县抓获多次虚构事实、谎报警情的违法人员李X保(男,51岁,广西人),并依法对其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据悉,该男子其因家庭纠纷,尽管自己则从未到过广州,却多次拨打广州的“110”,虚构事实谎称黄埔大道东某管理处存在卖淫行为。
多次接到涉黄举报却查无此事
6月17日凌晨,天河警方接到一名群众来电举报,称在天河区黄埔大道东某广场管理处有卖淫行为。接报后,天河警方立即派员前往现场核查。根据报警人提供的地址信息,民警迅速找到了涉事的管理处。核查后,民警并未发现报警人所说的卖淫行为。为了再次确认,民警多次拨打报警人电话,均因报警人电话关机而无法取得联系。无独有偶,6月23日凌晨,天河警方又接到同样举报,再次出警后,核实该管理处并不存在卖淫行为,去电报警人核实情况,对方电话仍是处于关机状态。
根据多年的接处警经验,警方怀疑这可能是谎报警情,民警立即梳理该辖区内的涉黄举报,发现从2016年5月起举报该管理处存在卖淫行为的电话多达十个,虽然报警电话号码不同,但都是从广西打来的。天河警方迅速对此立案调查。
因家庭纠纷竟谎报警情
经过分析调查后,民警很快锁定了居住在广西的李X保有重大作案嫌疑。近日,在当地公安机关的协助下,天河警方在广西富川瑶族自治县抓获涉嫌谎报警情的违法人员李X保,并缴获其用于谎报警情的手机一台。
经审查,违法人员李X保对其多次谎报警情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李X保向警方供述,其因家庭纠纷,从2016年5月起,他在广西的家里用不同的电话号码多次拨打广州的“110”,虚构事实谎称黄埔大道东某管理处存在卖淫行为,自己则从未到过广州。天河警方依法对李X保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警方提醒】谎报警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警方提醒广大市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谎报警情或歪曲事实,谎报警情不仅影响公安机关正常工作,扰乱公共秩序,而且是属于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绝不姑息。
法律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第二项“提供虚假证言、谎报案情,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文:广报记者李栋通讯员凌旭莹、陈玉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