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报讯 (记者 魏徽徽) 广州一位准妈妈超预产期一周仍未分娩,医生检查并无剖宫产指征,但为了让孩子在“520”这天出生,以“社会因素”为由选择了剖宫产。孰料手术后第二天新妈妈就出现抽搐、神志不清,转院上呼吸机治疗一个月,仍抢救无效死亡。家属状告两家医院,最终广州中院终审判决两医院赔偿47万元和13.4万元。
妈妈不能陪女儿过生日了
2012年5月19日上午,29岁的张女士到广州某三甲医院住院待产,经产检张女士已超过预产期一周,羊水过多,但无剖宫产手术指征,可阴道试产。但张女士拒绝,要求择期剖宫产。接着,家属择了第二天“520”的好日子进行剖宫产,当天下午产出一女婴。
但是两天后,张女士突然出现抽搐,经初步诊断,可能是妊娠期高血压疾病(下称HELLP)的严重并发症。隔日,医师查房后告知家属张女士病重,一旦出现多器官功能衰竭,死亡率很高,建议转诊。于是,家属转到另外一家专科医院,5天后最终确诊为血栓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下称TTP)。然而到了6月1日,张女士已无自主呼吸,家属要求医院继续抢救,上呼吸机治疗一个月后,张女士于7月22日心脏衰竭死亡。事后,家属将两家医院告上法庭,索赔134万余元。据了解,诉讼前家属仍欠第二家医院医疗费4.5万元。
法院:两医院未尽相应诊疗义务
一家司法鉴定中心分析后认为,第一家医院在一定程度上延误了对TTP的治疗时机,未尽到相应的诊疗义务,认定过错参与度为21%~40%。另外,第二家医院前期存在对患者病情判断和诊断失误,实施了欠合理的治疗方案,未尽到高度谨慎的注意义务,过错参与度为10%~20%。
一审白云区法院认定,两家医院未尽到相应的诊疗义务,其过错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一定的间接因果关系,分别承担35%的赔偿责任和10%的赔偿责任,各自赔偿47万余元和13.4万余元。近日,广州中院终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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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医学指征剖宫产 反增加术后发病率
根据《临床操作技术规范》《临床诊疗指南》《妇产科学》等相关高等学校教材及本案鉴定中心的专家意见综合分析认为,剖宫产产妇术中出血、术后血栓形成率、再次妊娠发生前置胎盘和子宫破裂的几率远高于经阴道分娩的产妇;同时剖宫产新生儿并发呼吸系统功能异常及发生弱视的几率高于阴道分娩新生儿,其抵抗力远低于阴道生产新生儿。无医学指征剖宫产不但不能降低围生儿的死亡率,反而增加了剖宫产术后病率及孕产妇死亡率,因此医学界不主张无医学指征行剖宫产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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