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报讯 (记者 黄艳 通讯员 通讯员 莫冠婷 丁玮晗) 广东省低保标准要提高了!昨天记者从省民政厅获悉,日前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民政厅印发了《2018年全省城乡低保最低标准》(粤民发〔2018〕74号),分四类地区制定广东城乡低保最低标准(见附表)。与2017年相比,2018年全省城乡低保最低标准分别平均提高了39.5元/人/月(城镇)、35元/人/月(农村)。

  新的低保标准何时开始实施?省民政厅通知要求,各地从2018年1月1日起实施新标准。各地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30日内,按不得低于省制定的最低标准和当地现行标准,制定和发布当地的城乡低保标准,并报省民政厅备案。此外,各地要按批准新标准当月的低保名册,对低保户补发今年未达标月份的差额,其中,2018年新保的低保户按实际批准月份计补。